相关试题
判断题 2018年7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强调金砖国家要深化战略伙伴关系,让第二个“金色十年”的美好愿景变为现实。
判断题 2017年7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强调,始终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
判断题 对于论坛、社区、博客、微博等来自互联网上的内容,可以作为消息来源直接引用。
判断题 “上限效果”指的是什么?如何评价这个假说?(1)“上限效果”假说的含义“上限效果”假说是艾蒂玛和克莱因于1977年提出的。这个假说的观点是: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达到某一“上限”(饱和点)后,知识量的增加就会减速乃至停止下来。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获得知识的速度快,其“上限”到来得也就早;那些经济地位低者虽然知识增加的速度慢,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能够在“上限”上赶上前者。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播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以下三条论据:①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换言之,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序或范围的知识。②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受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③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2)对“上限效果”假说的评价①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②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须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③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念是很幼稚的。
判断题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差错率不超过3/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差错率超过3/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判断题 新闻采访策划在运作中主要注意些什么?为什么?不同方式的新闻采访策划,其运作的要求与方法也是不尽相同的。根据我国的新闻实践,新闻采访策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与方法大致为如下方面:(1)要坚持策划“创意”的科学性新闻采访策划的最宝贵的品格,在于策划的“创意”性。没有“创意”,没有独特的构思,便谈不上策划,而只是一种常规性的计划工作。时下,一些新闻传媒虽然也在搞所谓的新闻采访“策划’,但只是“克隆”别人的策划模式,跟着别人的步伐转,亦步亦驱。这种“克隆”方式的“策划”,是与新闻采访策划活动的本意背道而驰的。追求“创意”,杜绝平庸,是新闻采访策划的灵魂所在。新闻采访的策划活动十分讲究“创意”,这是记者主主动性的充分体现。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记者的这种“主动性”,策划活动的这种创意性是建立在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基础上的,而决不是违背科学的胡思乱想。在新闻采访策划活动中,记者的主体能动性,主要体现在对采访报道内容选择、表现、评价等方面。这些都必须以尊重客观存在为前提,必须顺应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2)要坚持策划报道“导向”的正确性导向问题是每一个新闻从业人员每时每刻都不能忘记的问题。所谓导向正确,就是要通过新闻报道引导社会健康向上,给受众以最好的精神食粮。其实质内容就是要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新闻采访策划活动中要坚持导向的正确性,最集中、最关键的就体现在所策划报道的新闻主题的确定上。新闻主题关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惲惴,关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这就是导向正确;反之,则是导向错误。在现实生活中,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相一致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而制定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便是党和政府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正确地理解、把握这一点,新闻采访策划思考新闻主题时,才能做到心明眼亮方向准,报道也才会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否则,新闻主题失准,报道就会给党和政府添乱,给社会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3)要坚持策划报道“火候”的把握性新闻采访策划的对象,一般都属于重大的新闻题材,是社会上普遍关注的或者感兴趣的敏感话题。生活中的这些题材、话题,往往容易引起群众的心理波动和社会震荡。新闻采访策划中如何正确对待、处理这些题材、话题,是“热”处理还是“冷”处理,是大声疾呼还是点到为止,是正面突破还是侧面迂回,是马上介入还是等待时机,这都涉及到新闻采访策划报道的“火候”把握问题。新闻采访策划报道的火候把握,从政策依据上讲,表现为一种口径;从对所报道亊实的整体认知上讲,表现为一种基调;从街区和评价新闻事实上讲,表现为一种角度;从对事实的表述和语言氛围上讲,表现为一种分寸;从传播事实的载体上讲,表现为一种形式;从事实发生与传播的时差上讲,表现为一种时机:从事实信息的传播密度上讲,则表现为一定的报道数量。新闻采访策划中,强调报道“火候”的把握,正是这种政策口径、评价基调、截取角度、表达分寸、传播形弅、报道时机和报道数量的最佳组合。
判断题 订正:主要订正稿件中文理、语法不通的现象或者稿件中的错别字。
判断题 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1新闻自由(定义):不受批准,自由出版报刊,即不必向政府申请营业执照或交付保证金,在政治经济上不受限制,人人都拥有出版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事先审查,可以发布任何新闻和发表任何意见;不受限制地自由接近新闻源。简要的说,新闻自由就是公民拥有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是现代国家的两大基本标志。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这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进而参加国家、地区公共事务的前提,也是国家政权、企业、个人对外界变动及时作出决策的前提条件。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力,属于人民所有。新闻自由不是完全的绝对的自由,其必定受到特定的、具体的社会环境的制约。2新闻自由思想的提出: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弥尔顿在1646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这一思想在西方各国被视为新闻自由的圭臬guīniè(准则)。二、新闻自由是伟大的口号1从16世纪到19世纪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大致有三个时期:1)第一时期:封建王朝采取高压政策妄图扼杀出版自由。2)第二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3)第三时期:为反对资产阶级政府控制,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欧美各国政府都采取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各种手段来遏制出版自由,他们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出版物的事先检查制;取代报刊的事先检查制,各国政府先后制订煽动法、诽谤法遏制出版物;征收印花税,实行津贴制。)2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三、新闻自由属于人民1谁拥有新闻自由权?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才拥有新闻自由权。事实是:新闻自由权属于人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言论,出版……的自由。”2新闻媒介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什么关系呢?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是代表人民行使新闻自由权。事实是:各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不可转让的。人民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委托任何机构来行使新闻自由权。3但是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生活看,争取新闻自由最努力的是新闻媒介,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践新闻自由权的也是新闻媒介,为什么?原因: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新闻媒介为了生存,发展。新闻媒介是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的专业机构,并以此作为其自身生存的条件。一旦新闻媒介不能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那么他们就无法存在。为了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新闻媒介句必须拥有一定的新闻自由,即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4新闻媒介一旦获得新闻自由权,能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就另当别论。事实上,有不少新闻媒介阻碍了大众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为维护公众的各种权利,也为保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对新闻媒介实行有效的社会控制。四、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