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失实:稿件失实是指新闻稿件所写的内容不真实,即新闻所反映的客体缺乏客观根据,具有主观成分。新闻内容失实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新闻作品中基本事实不真实,即新闻作品中的“事实”与客观存在的事实不符;第一种是新闻作品中反映的内容不全面,所反映的内容不是事实的全部。稿件失实的表现形式包括虚构、添加、拼凑、夸张、偏颇、孤证、回避、幻影、假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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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判断题 高反差主要由较亮和较暗的两极影调构成,而中间影调较少。黑白对比强烈
判断题 凸透镜是发散透镜。
判断题 以妇女为目标受众的媒体,就是另类媒体。
判断题 强化议题设置能力,掌握网络空间舆论主导权新技术发展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的新问题。信息化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不再单纯局限于电视、广播、报纸等有形载体,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因此,国家通过电视台、广播站、主要报刊来影响舆论的思维已经落伍了,甚至在重大事件报道中,传统媒体的滞后性无法满足人们迫切渴求最新信息的心理,在舆论争夺的一开始便处于下风。互联网平台可以打破地域限制,突破传统的思想宣传权力格局,动摇国家机关对意识形态宣传的主导地位,这给思想宣传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方面,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泥沙俱下,多元价值观以互联网为战场相互博弈,社会主流价值观在互联网舆论平台上不但没有巨大的优势地位,反而有逐渐边缘化的趋势。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利用互联网对华实施和平演变,不止是传播自由主义价值观,还试图直接引导社会舆论,妄图将社会事件引向政治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应对网络技术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的挑战,应该从下面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强化议题设置能力,掌握网络空间舆论主导权。在传统媒体中,由于信息传播渠道的有限性和巨大的成本,国家对于信息传播的主体和内容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在互联网上,网民具有平等的话语表达权,享有话语权的主体空前扩大,因此舆论控制的主要焦点不再是“谁来说”,而是“说什么”。因此想要达到意识形态宣传的效果,必须通过某一个话题将网民吸引、聚集起来,进而开展思想传播工作。议题设置能力之所以重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议题设置能力直接影响网民的判断。2015年,一个“警察见死不救”的不完整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并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应,人们纷纷质疑视频中警察的职业精神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素质,并进而上升到对中国警察和国家执法机构的强烈质疑。虽然当地警方迅速公布完整视频予以澄清,新华社也发表了《网传“苏州警察对溺水儿童见死不救”真相还原》一文,但是公众并没有完全接受,批评政府漠视人权的言论依然出现。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议程设置能力的核心在于优先权的争夺。其二,网络舆论具有自我复制、自我构建的功能。网民对于某一焦点事件的反应在初始阶段是自发的、不稳定的,受其他言论的影响较大,当网民对于这一事件的判断稳定后,会极大影响他们对于类似事件的态度。第二,以新思维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意识形态构建。传统媒体传播信息的过程是单向的,受众被动地接受媒体传播的内容。新媒体信息传播则是双向的,网民可以对新媒体的内容进行回馈、互动。在互联网上,信息传播的主客体地位趋于平等,网民具有对接受信息的自主选择权,同时多元的价值观在网络舆论场的斗争日趋激烈。因此,在新技术条件下进行思想宣传工作,重点在于能够吸引公众的参与和认同,如果只是在网络空间中自说自话,即使建立了数量巨大的新媒体平台,也不能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以新思维应对网络舆论引导、意识形态构建的工作,关键在于宣传内容、传播途径的大胆创新。首先,要认识到在网络空间的舆论争夺战中,网民才是真正的主体,网络空间宣传效果的衡量标准不是数量的多少,而是网民的倾向性。传播内容要主动去寻找、发现网民的兴趣,并以此为突破口开展思想宣传工作。其次,传播的形式要大胆革新,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容置疑,但是传播的途径可以是丰富多彩的。最后,要大力培育互联网上的自净化力量,发动民众参与到网络舆论场的竞争中。互联网赋予了网民进行跨时空互动的能力,这意味着在新技术条件下,网民不仅是信息传播的客体,也是主体。要大力弘扬正能量,获得网民的支持与信任,鼓励网民主动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对抗互联网中的敌对言论,适应新技术、利用新技术,自我发展、自我壮大,增强主流价值观在互联网上的竞争力。
判断题 编后:编后,又称编后小议、编者附记、编辑后记、编余等,是对新闻报道或文章的一点联想和发挥。它用于简要说明编辑部对有关新闻报道或文章的基本态度,目的是深化新闻报道的主题和报道思想,给人深思的余地。编后的写作要求论题单一,分析扼要,不宜重复新闻中的事实,只要点出思想即可,可拟标题,也可不拟;可以署名,也可不署。
判断题 本讲提到,互联网访问总量的一个统计显示,有49%是由人类用户发起的。
判断题 结合实际分析当前电视新闻中大量使用隐性采访的利与弊。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和采访目的,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或亲身感受的方式,对新闻事件进行采访。(1)隐性采访的利在记者获取新闻素材的过程中,隐性采访是一种频繁使用的特殊采访方法。它可以使记者获得通过正帯采访无法获得的素材,因而受到即者的青睐。通过隐性采访获得的新闻事实比较周详,舆论监督的力度也比较多。同时,周详的新闻事实也可以比较有效地防止新闻侵权行为的发生。隐性采访的线索大多来自社会成员的举报,社会各阶层成员及时全面地向新闻记者提供新闻采访线索,形成全民参与。隐性采访也是受众欢迎的一种采访方式,通过这种采访手段采获的新闻,受众有较高的收受兴趣。(2)隐性采访的弊①容易导致记者伪造身份。例如为了了解某公司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记者伪造身份,冒充无业人员前往应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种伪造身份不同于不公开身份,不公开身份是记者以普通人身份从事某项活动,如作为乘客了解售票员的朋务态度,或作为病人查看医疗人员的工作质量。而伪造身份是把自己扮成一个特定的人员,这样往往会扰乱公共秩序。②容易导致记者虚构事实。如为了测试报警系统的反应,记者假称自己在某地遭遇歹徒,观察警力的配备是否充实,反应是否敏捷,而伪造身份、虚构事实,这是一种欺骗行为,它本身就带有违法性。③容易导致对他人的骚扰。例如调查微波炉生产厂家售后朋务的承诺能否兑现,大雨天要求厂家派员前来检修,检修人员上门后才发现自己被愚弄。还有,为了检查夜间急救的朋务质量,拨打急救车的热线电话,以此来计算到达时间,即不考虑这样做很可能会延误对其他病人的抢救。凡此种种,都是对公共生活的侵扰,违背了关注和促进公共利益的本意。④助长了受众的偷窥心理。无论是电规,还是平面媒体,隐性采访主要就是通过偷拍、偷录、偷听等手段获取社会素材。这些手段的运用,无形中构建出一个对读者、对听众仿佛无处不在的“象征性现实”,而由于大众传媒的某些倾向性,人们在心目中描绘的“主观现实”不实际存在的宠观现实之间正在出现很多的偏离,长期地、潜移默化地、不知不觉地影响着人们的现实观。⑤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隐性采访的长期广泛使用,虽然树立了一些名牌栏目和以尖锐著称的报纸,受到了民众的欢迎,提高了媒介的信誉。但也正是隐性采访构成了对媒介公信度的威胁。一方面隐性采访频频侵权。另一方面,造成了媒体的“双重标准”。媒体可以运用偷拍偷录的隐性采访方式,也可以假冒身份去欺骗被采访的人,却不允许被采访对象有欺骗行为;还有的报纸电规,对社会的偷窥行为进行批判,自己却毫不顾忌毫地使用偷拍偷录;媒介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事件进行道德审判,却从来不对自己进行道德审判。媒介的这种双重标准,引起受众的反想,大大降低了媒介的公信力。⑤影响了新闻的真实性。隐性采访较于显性采访的一个最多的优势就是真实性更强。它所带来的那种真实感是受众无法抗拒的。然而也正是在这个最大的优势上,隐性采访陷入了一个“怪圈”一一这样得来的材料就客观了吗?公正了吗?甚至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间:眼见为实吗?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新闻学副教授斯托金认为,目击者的叙述虽然比道听途说更加可信,但并不总是可靠的。在采访中,观察是一个主要方面,但感性的真实往往不能代替理性的真实。“偶一为之”或者“惊鸿一瞥”都可能使获得的认识带有片面性。如果记者再缺乏由表及里,去粗取精的理性分析,即使是用了隐性采访法,他所报道的新闻的真实性也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