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演绎:演绎推理又称三段论推理,是借助一个共同的概念把两个直言判断联系起来,从而推导出一个新判断的三段论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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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声音不能用于渲染、刻画电视片中人物的心理。

判断题 社会责任理论的内涵及其现实意:社会责任论是强调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和公众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和义务的理论,是继自由主义理论之后出现的又一种媒介规范理论。它由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在40年代提出,其代表性著作是1947年出版的《自由与负责的报刊》一书。(1)社会责任论的内涵社会责任论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一种修正,包括以下几个原则:①大众传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因而媒介机构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和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②媒介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公正性等专业标准。③媒介必须在现存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自我约束,不能煽动社会犯罪,不能传播宗教或种族歧视的内容。④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这种干预是正当的。(2)社会责任论的具体要求①对每日的事件给予真实、全面和理智的报道,并将它们置于能显示其意义的特定的前后联系之中。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全面、理智,且做出合乎真实的解释。②报刊要成为交换评论和批判的论坛。即社会中的所有重要思想观点都应该出现于大众传播机构之中,尤其是与报刊相反的观点,报刊应该给人们公开表达的机会。③报刊要反映出社会各个集团的典型画面。报刊应对社会各集团、各种族、各阶层、各区域做出合乎实际的正确描述。④报刊要澄清和提出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大众传播是最有力的教育工具。⑤报刊要完全接近每日的信息。保证每个公民能平等地共同分享信息。(3)社会责任理论的现实意义①社会责任理论认为,自由是伴随着义务的,报刊应对社会承担责任,并以社会责任作为报刊业务政策的基础。它为人们对媒介的评价提供了一个参考标准,也为媒介组织的自律提供了道德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由于传媒内容的浅薄化、煽情化、刺激化而引起的社会道德和文化的堕落。②社会责任理论对自由主义理论作了重大修正。它修正了关于“自由”的观点,认为负有“责任”的自由才是有实效的“积极的自由”。它还修正了自由主义理论关于报刊的性质和职能的某些观点,强调报刊要为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服务,对社会负责,实行“有控制的新闻自由”,政府可以“干预和控制”新闻活动。③新闻的社会责任理论是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特别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盛行于西方国家的。它鼓励推行报业自律制度,促进了报业的真实和公正程度,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西方公众对现在新闻秩序的不满和革除弊端、改变现状的愿望。

判断题 动态新闻叙述为主

判断题 编辑方针是根据编排思想对报纸编辑工作作出的决策,它规定了报纸的读者对象、传播内容、报纸水准与风格特色,是报纸编辑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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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中央日报》:是国民党中央机关报,1926年在广州筹办,1927年3月22日在汉口创刊。中文版英文版每日各出一大张,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孟余兼任社长,陈启修任总编辑,林语堂等人主持编辑工作,四一二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后停刊,于1928年在上海复刊,反共拥蒋,后又迁往南京,由中央宣传部党报委员会直接管辖,在事业上发展迅速,后在长沙,重庆,昆明,成都等地办分版。抗战胜利时已建成一个庞大的《中央日报》报团,为当时中国规模最大的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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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