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导语可编辑成的几种形式:
a)叙述式。用摘录或综合的方法,把消息中最新鲜、最主要的事实简明扼要地写出来。
b)描写式。对消息的主要事实或某一有意义的侧面作简洁朴素而又有特色的描写,以酿成 气氛。
c)提问式。先揭露矛盾,鲜明地、尖锐地提出问题,再作简要的回答,引起读者的关注和 思考。
d)结论式。把结论写在开头,提示报道某一事物的意义或目的或总结。
e)号召式。提出号召,给读者指出方向和奋斗目标。
另外还有摘要式、评论式、综合式、解释式等等。
相关试题
判断题 党的十八大回顾和总结了过去十年的工作和党的十四大以来的奋斗历程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判断题 (鲁迅)生于北京一个贫农家庭。他的小说堪称典型的市民文化小说,具有浓厚的“北京味儿”,以通俗化的幽默为重要特征的讽刺色彩,是他的小说的又一个重要特色。他的代表作是《骆驼祥子》2171
判断题 爱德华韦斯顿是美国摄影家,F/64小组成员;创作受斯蒂格里茨重大影响,摄影上独创“摄影视觉”观念,作品是典型的高科技现代摄影;代表作品《青椒》《贝壳》《卷心菜》等,对整个20世纪现代摄影起到了引领和推动作用。
判断题 专刊:是报纸上用文章形式深入阐释新闻事件和社会热点,阐发理论见解,介绍各种知识的固定版面,定期出版,一般有刊名。
判断题 连续性报道的特点及采访要求有哪些?(1)违续性报道的特点违续性报道是指对新闻人物或事件在一定时期内持续进行的报道。一般用于重大题材或正在发展过程中的事物,不断从新的角度反映过程的进展及其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收到集中、突出的宣传效果,以形成舆论和引起读者的关注。换句话说,即对典型人物、事件或问题,从开始到发展、结果,从“一环扣一环”的过程报道,使信息传播得以强化,受众接触信息的心理意向得以增强,进而使受众对报道对象及其蕴含的有意义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理解,并能有效地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和强烈的社会震动。(2)违续性报道的采访要求①注意优化组合a.反对简单相加。违续性报道要求作者不要过于枝节横生、四面出击,对材料要严密取舍,不要把在性质上并无多大关系的材料统统包揽进去,这样势必会影响连续报道的整体性。b.掌握报道节奏。既然是对同一对象进行违续、追踪性的报道,那么,掌握好报道节奏的问题就很重要。c.讲究善始善终。违续性报道旨在强化新闻本身及其蕴含的社会意义,启发人们从更广、更深处去思索更多问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形式的最后报道尤显重要。②注意系统思维传统思维难以摆脱平面性、单向性、静态性的缺陷,而系统思维则可使我们的思维立体化、多向性、动态化,使报道对象作为完整、清晰的模型呈现在受众面前。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求我们在思维过程中,把事物的各组成部分有机地统一起来,进行多侧面、多角度、多局次、多变量的考察。③注注意反馈失控控制论告诉人们,信息正是通过反馈机制的运动而实现控制和操纵的。但是,反馈过程的有效实现是要有条件保证的,不然的话,若是反馈失调,反馈过程将会引起严重的后果。
判断题 反光率是物体的反射光量与吸收光亮之比。
判断题 通稿式新闻稿件必须注明消息来源,不能署名为本报记者。(√)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