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新闻媒体不得报道未经政府卫生部门发布或未经批准的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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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判断题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判断题 通版:通版是指打通报纸上相邻的两个版而形成的版。通版的面积包括这两个版和两版间的中缝,一般用于报道重大事件。对于四开报等小报而言,通版的适用有助于表现重要的新闻内容。但对于篇幅较大的大报来说,通版往往不方便读者阅读,因此不宜过多使用。

判断题 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的长期的基本国策。()

判断题 我国新闻职业伦理既强调党性原则,又重视真实、客观、时效、自主的新闻专业原则。

判断题 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

判断题 分析采访对象及其心理特点一、采访对象的特点与分类(一)采访对象的特点1.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人口特征的角度个性差异的角度个人兴趣爱好的角度个人的人生经历的角度对具体的采访所持的不同立场启示:记者必须因人而异制定采访计划,从而确保采访获得成功。2.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启示:一方面,记者应当在采访前作更多的知识准备;另一方面,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问后,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倾听上。3.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启示:记者在采访中要巧妙地、千方百计地引导采访对象的谈话,使之合乎记者的采访目的。(二)采访对象的分类1.当事人:当事人通常就是新闻事实(事件)的主体,他(们)不但亲历了新闻事实(事件),而且对新闻事实(事件)有着较为深入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2.知情人:知情人通常都不是新闻事件中的行动者,但对新闻事件有一定的了解,甚至有可能参与了新闻事件的策划。3.目击者:目击者是那些亲眼目睹新闻事实(事件)发生的人。4.有关人士:记者采访有关人士的目的,一方面是借用他们的言论表现出记者自身的观点和看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借助于他们的权威性增加报道的说服力和深度。二、采访对象的心理特点(一)从个性心理层面分析采访对象侧重于感性、理性。内向、外向1.理性外向型:有较强的理性思考能力,不容易受到自己情绪的影响,而且善于与人交流。对策:记者的提问应简洁明确,不宜过多、过于频繁。2.感性外向型:很健谈,不会刻意隐瞒什么信息,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思维也比较活跃,容易谈一些与采访无关的话题。对策:设法保护对方谈话的积极性,同时也应努力控制谈话的主题。3.理性内向型:较为“内秀”,对问题的思考也很深入,但不善于与人交流,也不容易把自己的所想流畅地表达出来。对策:提出精彩的问题,并努力找到对方感兴趣的话题。4.感性内向型:内心世界比较丰富,容易受到情绪的左右,但不善与人交流,通常比较自闭。对策:注意调节采访的气氛,保证采访对象有一个好心情;同时又要找到他们感兴趣的话题。■分析导致采访对象紧张、不说话的原因采访原因、性格原因■如何缓解采访对象的紧张情绪采访对象想谈什么就让他谈,记者随声附合就行。记者主动说话,但不要迫不及待提问。(二)从社会心理层面分析采访对象1.热情地配合记者的采访对策:记者要保持清醒,在清楚了解对方的动机后,客观评价了解到的信息;注意通过其他渠道核实信息,保证新闻的公正性。2.消极地应付记者的采访对策:记者应当首先取得他们的信任,并采取各种方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采访中,通过高质量的问题,了解事件的真相。3.借故回避记者的采访对策:记者应当充分理解这类采访对象的心态,使他们认识到采访的意义和价值;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过预约直接去找采访对象。4.故意阻挠记者的采访对策:记者一方面巧妙地躲避采访对象的阻挠使事实的真相公布于众;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加强自我保护。

判断题 虚假新闻是最近几年才开始出现的。

判断题 请针对国务院授权新华社于2006年9月10日正式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谈谈自己的看法。新华社于2006年9月10日颁布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此,美国之音于2007年5月1日发表文章称,该办法“限制外国媒体发展”,“肥水流进新华社”等。这种说法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1)新华社颁布《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要规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和中国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时也为他们在中国的用户提供服务,以此来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并确保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发展新闻信息用户的合法性。(2)没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因为新华社的管理导致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在中国境内受到阻碍,也没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因为新华社的管理,外国通讯社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恰恰相反,大量的事实证明,《管理办法》实施后,新华社提供了各方面的服务,包括路透和彭博在内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的业务都得到了快速地发展。(3)《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是境外通讯社。《管理办法》管理的内容包括;①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外国通讯社和具有通讯社性质的外国新闻信息发布机构;②接受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新闻信息的媒体和非媒体用户;③指定代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的机构。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管理部门要接受包括外国通讯社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以开放的态度,依法办事,搞好服务。新华社不从中谋取任何经济利益。《管理办法》不涉及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的新闻采访活动。(4)任何国家对国外媒体在本国的新闻活动都要进行规范管理,只是管理的方式和管理的制度等有所不同,这也是对外国新闻机构负责任的表现。这个管理办法是对1996年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的重申,是完全必要的。(5)不同国家在对新闻信息的发布管理上,对于本地和境外媒体都有不同的方式,这在各国很普遍。新华社多年来承担着国家通讯社的职能,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政府把相关职能授权新华社,这种做法是历史上形成的,也是对境外通讯社管理政策的合理延续。为了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政府发布这样一个办法,明确授权新华社相关职能是很正常的。(6)《管理办法》的发布,使得中国媒体通过合法渠道就可以采用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管理办法》不会使新华社成为垄断者,相反,这会促使新华社自己的报道信息量要更大,新闻性和时效性要更强,报道领域要更广阔,报道要更有深度。(7)对于外国通讯社在华开展业务进行管理是必要的。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授权新华社管理不仅合理合法,而且可能更有成效,因为新华社是一个通讯社,它的业务特点使它在这方面更具权威性和发言权。综上所述,国务院授权新华社颁布《管理办法》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合情合理的。这一举措对中外媒体的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