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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低感光度胶片灰雾度大。
判断题 什么是“四级办电视”,做出评价。如何看待我国部分地区电视台的崛起:改革开放以后,70年代末期,中国电视事业开始现代化进程(1)1978年,北京电视台改称中央电视台。在我国电视事业中,中央电视台视最重要、规模最大的电视事业单位。改革:增强国际新闻的时效性。国内新闻,内容丰富,权威性强,节目丰富93《东方时空》、94《焦点访谈》90年代,向国外派驻记者,新闻来源丰富1997年,中国电视直播年90年代变化:篇幅缩短;实效加快;容量增大;自采新闻增加;现场感增强。(2)“四级办电视”1983年,第十一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制定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事业建设方针,彻底改变了原来中央和省两级办电视的事业格局,使中国电视事业结构向多级办台转变。“四级办电视”的方针对推动中国电视事业发展曾经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也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建设、制作、播出、覆盖问题,导致重复投资,增加了成本,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由于各级电视台之间的无序竞争,相互瓜分观众群,使覆盖效益降低,一些小电视台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从音像市场购买廉价的海外影视剧,乱播滥放,对中央台和省级台的主导地位形成冲击,“散”“乱”成为电视事业的严重问题,无法适应现代化规模经济的大趋势。结构失衡,东部密度大,必须满足观众的多样化需求,中西部面临提高电视覆盖率的问题。90年代后期,撤销地县两级电视台的建制,逐步实行制播分离
判断题 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一种正式评价,主要是积极评价,但也可能是消极评价。
判断题 舆论导向——指新闻宣传中占主导地位的舆论倾向,是一种政治导向。
判断题 直接引语更加具有现场感。()
判断题 网络直播的利益分成2017年3月,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深入采访业内人士,揭开网络直播行业收入、利益分成内幕。[1]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与共青团北京市委开展的调研显示,33.1%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元以下,14.6%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至1000元,15.9%的网络主播月收入1000至2000元,18.0%的网络主播月收入2000至5000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0元至1万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万元以上。[1]身价越高的网络主播,泡沫越大。网络直播这个行业现在没有十分规范的制度和行情,完全就是商演厂家报个价,经纪公司再哄抬起一个价钱,最后双方协商,能达成一致的就合作。就网络主播的提成来说,收到不同的礼物,提成并不一样。比如,礼物"游轮"是1314元人民币一艘,但是网络主播只能拿到400多元的提成。大部分礼物的提成是50%,这50%的提成里还有20%至30%是公会提成(所谓公会,即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上,一定数量的签约主播构成一个个组织,有的称为公会,有的称为家族。公会、家族规模不等,主要维护旗下主播艺人的直播现场、粉丝互动和发展管理--记者注),所以主播可以得到的礼物提成为35%至40%左右,再扣除8%的个税,网络主播拿到手的提成应该是35%左右。[1]
判断题 虚实结合,是工作通讯写作在语言运用上的两个方面的要求。实:是指语言要通俗、具体、生动、形象。因为工作通讯的语言最容易公文化,所以在工作通讯的写作中更要讲究语言的运用,最主要的是要学会把抽象的概念具体化。虚:是指在工作通讯的写作中,不可避免地要有议论。基于指导工作的功能,它与其他题材的通讯相比,评论的色彩要重一些。因此在工作通讯的写作中,要学会和善于运用夹叙夹议的写法,即在叙述中带议论,在议论中带叙述;要学会和善于运用“直接引语”议论,即用领导的、专家的、群众的见解画龙点睛地进行评论。所谓虚实结合,既要注意使用通俗、具体、形象的语言,又可以有一定的评论色彩。
判断题 简述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所包含的几个方面: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规定大众传播体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已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规定所有制形式是政治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确立传播体制的前提。采用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取决于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传媒本身的性质也对所有制形式的确立产生重要影响。(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包括:①对传媒的创办进行审批、登记;②分配传播资源;③对媒介活动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管理等等。在广播电视领域,由于空中电波频率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许多国家一般对这种资源的使用实行分配制和特许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电波相互干扰而产生的混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作为公共资源使用者的广播电视机构向社会和公众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此外,由于大众传播是信息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媒介经济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也是国家和政府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限制或禁止的具体内容,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下是不同的,但一般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与国家制度或意识形态有关的内容;②国家安全及国防机密;③名誉侵权和隐私侵权;④淫秽和非法出版物;⑤对公众利益和社会文明风气有害的其他内容。(4)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国家和政府的控制并不都是限制性的,积极的指导和扶持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历史上,许多国家都为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过优惠政策,例如降低印刷品邮费、对某些函待发展的媒介行业实行免税制或津贴制等等。近年来,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各国政府都对发展传播事业给予了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