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体评论:电视谈话是一种以人际传播的方式表现的大众优播活动。电视谈话是由记者(或主持人)主持,在演播室或其他固定场景与特定的谈话者围绕某一新闻事件或社会话题,以访谈、座谈或论坛的方式直接进行交流或探讨的评论节目形式。
相关试题
判断题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判断题 集中式版面:集中突出一个主题的版面。其特点是用一个版或大半版的篇幅来报道一个事件或主题。
判断题 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1新闻自由(定义):不受批准,自由出版报刊,即不必向政府申请营业执照或交付保证金,在政治经济上不受限制,人人都拥有出版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事先审查,可以发布任何新闻和发表任何意见;不受限制地自由接近新闻源。简要的说,新闻自由就是公民拥有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是现代国家的两大基本标志。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这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进而参加国家、地区公共事务的前提,也是国家政权、企业、个人对外界变动及时作出决策的前提条件。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力,属于人民所有。新闻自由不是完全的绝对的自由,其必定受到特定的、具体的社会环境的制约。2新闻自由思想的提出: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弥尔顿在1646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这一思想在西方各国被视为新闻自由的圭臬guīniè(准则)。二、新闻自由是伟大的口号1从16世纪到19世纪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大致有三个时期:1)第一时期:封建王朝采取高压政策妄图扼杀出版自由。2)第二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3)第三时期:为反对资产阶级政府控制,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欧美各国政府都采取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各种手段来遏制出版自由,他们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出版物的事先检查制;取代报刊的事先检查制,各国政府先后制订煽动法、诽谤法遏制出版物;征收印花税,实行津贴制。)2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三、新闻自由属于人民1谁拥有新闻自由权?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才拥有新闻自由权。事实是:新闻自由权属于人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言论,出版……的自由。”2新闻媒介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什么关系呢?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是代表人民行使新闻自由权。事实是:各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不可转让的。人民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委托任何机构来行使新闻自由权。3但是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生活看,争取新闻自由最努力的是新闻媒介,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践新闻自由权的也是新闻媒介,为什么?原因: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新闻媒介为了生存,发展。新闻媒介是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的专业机构,并以此作为其自身生存的条件。一旦新闻媒介不能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那么他们就无法存在。为了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新闻媒介句必须拥有一定的新闻自由,即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4新闻媒介一旦获得新闻自由权,能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就另当别论。事实上,有不少新闻媒介阻碍了大众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为维护公众的各种权利,也为保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对新闻媒介实行有效的社会控制。四、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
判断题 《上海报》是上海地区党组织办的报纸,1929年4月17日创刊。该报工作人员最初除画画(还兼任校对)的1人以外,“只有一人人专任编辑,所以编辑主任实际还兼任采访发行全部工作,后来人手虽有增加,但因内容的改进,仍旧感觉人手不够“。先后任过该报编辑的有李求实(伟森)、谢觉哉等六七人。
判断题 大众传播研究中的“两级传播”理论是在什么样的研究背景下提出来的?它的提出对传播效果研究产生了怎样的冲击:(1)“两极传播”理论提出时的研究背景①社会调查法和心理实验法的广泛应用20世纪40年代开始,社会调查法和心理实验法普遍应用于传播学研究,学者们开始对传播效果产生的过程与机制进行实证考察。这一时期的主要研究领域之一是“传播流”研究,“传播流”是指由大众传媒发出的信息,经过各种中间环节,“流”向传播对象的社会过程。构成这项研究的代表性成果有拉扎斯菲尔德等人的《人民的选择》、卡兹等人的《个人影响》、罗杰斯的《创新与普及》等。②“伊里调查”拉扎斯菲尔德等人在1940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围绕大众传播的竞选宣传,历时半年,对俄亥俄州的伊里县600名选民投票意向的影响做了一项实证调查,7次追踪调查的结果表明,在整个竞选宣传期间,大部分人始终没有改变投票意向,而改变了原来意向的人只有8%。即大众传播并没有直接左右选民投票意向的力量,它只是众多的影响因素之一,而且不是主要的因素。这一结论显然与当时人们的认识和直观感觉大相径庭。为了弄清其原因,研究人员又对全部调查数据重新进行了分析。通过这次分析,他们提出了对后来的传播效果乃至整个传播学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的一系列理论假说。其中包括“舆论领袖”和“两极传播”。(2)“两极传播”理论对传播效果研究的影响伊里调查发现,在人们做出投票决定的过程中,有一些对他们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即意见领袖,这部分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21%。研究人员将他们与一般受众做了比较,发现无论对报纸、杂志还是广播,意见领袖的接触频度和接触量都远远高于和大于一般人。据此,研究人员对传播过程做了这样一种推测:大众传播并不是直接“流”向一般受众,而是要经过意见领袖这个中间环节,即“大众传播~意见领袖~一般受众”。这就是两级传播概念的产生。“两极传播”理论为否定当时甚为流行的“子弹论”效果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传播效果研究进入“有限效果论”阶段。
判断题 人文关怀:当今,西方的新闻报道常常以人的权利、人的发展、人与自然及社会的和谐生存等人性的、人文的、人道的视角切入,使人们在这文关怀中获得震慑和教益。6433
判断题 同样条件下,光圈大,景深小;光圈小,景深大。
判断题 新媒体对于各单位都是信息传播、对外宣传、塑造形象的重要载体,建设传播体系的重要措施。要加强管理,规范流程,以免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