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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校对“质”和“量”的关系片面追求数量,会使质量下降;为了保证质量而过于谨慎时,数量也不能达到规定要求。对新同事来说,应首先巩固质量,在质量达到一定水平,并趋于稳定后,再提高速度。数量的提高是有限度,质量的提高则是无止境的。
判断题 受众定位:就是确定媒介的目标受众,是在对媒介市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媒介产品市场占位做出决策。
判断题 在采访中怎样处理新闻线索?记者在采访中首先要善于搜集和寻找各种新闻线索,来源有党和政府的政策、决议及负责同志的活劢、讲话;各种会议、简报;记者的耳闻目睹;日常情况的积累;广大受众、亲友的提供;互联网等。得到新闻线索后也要注意妥善处理。(1)注重验证,必须要顺藤摸瓜。新闻线索是新闻事实的简明信息和信号,常常仅是事物的表象和假象,有时也因记者采访迟缓了,新闻事实原先的信息和信号已“变质”,以致被记者的采访实践所否定。因此,新闻线索只能是驱使记者去采访的引子或向导,记者以此可以也应该去顺藤摸瓜。但究竟有“瓜”瓜”还是“坏瓜”,则一定要靠实践去验证,千万不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定硬性要摸出个“无“瓜”,是“好瓜”来。(2)尊重规律,不要拔苗助长。新闻事实的产生不与展有其自身的过程和规律,记者要尊重这个规律。当新闻事实还处于不成熟、步丰满阶段时,不要拔苗助长,或采用某种“催生术”,自欺欺人地将新闻线索当作新闻事实去报道。(3)讲究时宜,不要大材小用。新闻工作的规律告诉我们,即使是有价值的大新闻也不是随便抛出去就能产生大的反响,新闻报道得讲究时宜和“火候”,要密切配合形势,要吻合人们的需要心理,要等往最佳时机来利用新闻线索。(4)合理安排,不要齐头并进。当记者手头握有若干新闻线索时,必须根据各线索的成熟难易程度,予以适当处置。戒是先易后难,戒是先近后远,或是先采写动态性新闻后采写非动态性新闻。否则,将可能都是蜻蜓点水式的接触,肤浅模糊的认识,即使是重要的、有特别价值的新闻线索,也可能因为得不到合理的,特别的处理,产生不了清晰、深刻的认识,而作了一般化的报道。
判断题 公共关系策划的程序,第一步是寻求由头。
判断题 新闻真实性是指新闻作品报道事实所达到的与实施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它的基本要求是,据实报道,如实报道。在新闻写作中,任何虚假都是与新闻真实性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因而是应当严加拒绝的。
判断题 材料《爸爸去哪儿》取得成功,谈谈你对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的看法:2013年《爸爸去哪儿》等真人秀节目的热播,为电视媒体提供了一个个收视率高点和源源不断的广告收入。然而面对这场娱乐盛宴也需要一定的理性思考,以下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当前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存在的问题:(1)原创精神的缺失观照2013年国内的娱乐真人秀节目,可以看到几乎绝大多数的节目都是从国外引进的版权,这些节目虽然实现了较好的传播效果,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人们还是不禁疑惑:中国什么时候能有自己原创的叫好又叫座的电视娱乐真人秀节目?这样照搬舶来的文化产品会引导中国的媒体文化产业走向何方?当下的传统媒体在新媒体的“挤压效应”作用下,寻找各种机会抢占市场份额,地方媒体资源的丰富也加剧了各家卫视之间的竞争。然而,仅仅满足于依靠照搬国外节目版权求得生存与发展,显然不可能持久。(2)价值导向的失控舆论的形成,往往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源于群众自发,二是来源于有目的的引导。媒体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导向作用。真人秀不提供台词,不规定过程和结果,不进行现场调度,一般也尽量减少摆拍,往往是采用多机位、立体式的方式记录参与者的行为,而参与者则可以在规定情景中自由行动、选择和思考。因此,记录他们的这种“自由”,就成为真人秀不同于电视剧的魅力所在:真实、自然、随机、开放、难以预测、出人意料。在真人秀节目中,“草根明星”被媒体这个大机器不断地制造,而受众中也不断出现“粉丝”这类过度的媒介消费者。偶像崇拜是一个延续了很多年的社会心理现象,它通过人们对某一人物被夸大了的社会认知的崇拜而产生光环效应,将其言行举止加以神圣化并神秘化。人们认同偶像的价值观、言行举止,也往往模仿偶像。而这种一夜造星的结果将不可避免地给正处于价值观形成期的青少年带来某些负面影响。娱乐媒介产品价值导向的失控必然带来社会价值观的乖离。(3)市场机制的滞后目前国内的娱乐真人秀节目存在着简单复制的倾向,或曰“跟风”现象。从电视出现的那天起,电视台之间就相互学习、相互模仿,这也很正常,毕竟优秀的电视节目资源具有示范作用,因此模仿已经取得成功的节目形态在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似乎成为一种典型征候。(来源:张庆《电视娱乐传播的价值取向分析——兼评2013年中国电视娱乐真人秀节目》)
判断题 微软盗版案例说明一定程度上,盗版是一种营销手段,可以推动产品的销售,因此可以购买盗版产品。
判断题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