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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新动向:新动向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新方向或新趋势。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有的矛盾解决了,有的矛盾一时没有解决,甚至发展成为一种值得注意的动向。新闻媒体有责任把那些事关大局的新动向揭示出来,提醒人们注意,有利于促进矛盾的解决。抓新动向,有赖于记者敏锐的洞察力,善于透过个别看一般,逋过现象看本质,在一般人尚未察觉或没有完全察觉到得时候,就紧紧抓住它。
判断题 正面的虚假失实新闻能起到宜扬、鼓舞的作用,有益无害。
判断题 镜头焦距与景深成反比;镜头焦距长,(景深小);镜头焦距短,(景深大)。
判断题 光线按照垂直方向分可以分为顶光和逆光。
判断题 严复的近代报刊活动:严复是我国近代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报刊活动家和翻译家,曾经留学英国格林尼次海军大学,回国后受聘于天津水师学堂任教习,历时20年。他的报刊活动可以以1895年康有为“公车上书”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1)“公车上书”之前投稿《直报》甲午海战败后,作为中国海军成员的严复痛心疾首,连续在天津《直报》上发表《论世变之函》、《原强》、《辟韩》、《救亡决论》等文章,猛烈抨击列强的侵略行径,揭露封建专制制度的弊端,提出了“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的主张,在当时的思想界有很大影响。(2)“公车上书”之后创办并主编《国闻报》和《国闻汇编》《国闻报》是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在华北的重要舆论阵地,也是维新派创办的第一份日报。1897年10月26日,在维新派办报热潮的推动下,严复与北洋学堂总办王修植等人,在天津集资创办了《国闻报》和《国闻汇编》,大力鼓吹变法维新。严复并不赞成维新派倡民权、开议院的主张,属于维新派中的右翼。戊戌政变后,该报借助日商招牌,顶住压力,在堤骑四出的恐怖环境中大胆地揭露事件真相,向读者报道了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殉难的过程,留下了珍贵史料。之后十年间,严复潜心于翻译工作,思想渐趋保守。《国闻报》的社论大部分出于严复之手,该报尤注重外报选译和新闻采访工作,“以通外情为要务”。在同时出版的旬刊《国闻汇编》上,严复发表了他翻译的《斯宾塞尔劝学篇》和赫青黎《天演论》,在当时起到了巨大的思想启蒙作用。
判断题 第三人效果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是什么?(1)原因目前认为,导致第三人效果的主要原因是低估他人、高估自己的倾向。泊洛夫将学者们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总结为以下6种:①高估自己、低估他人是一种普遍的人性,它使人们自己更具有优越感。他人比自己更轻信大众媒体使人们感觉比较好。②人们希望自己能够控制身边的一切事物,虽然这些事物可能不可预知。人们认为自己不会受媒介的影响,可以控制和使用媒体,更坦然地生活在一个媒体占主导地位的世界中。③人们实际上认为自己受到了媒体的影响,但是为了让自己感觉更独立,自我评价更高,更能够控制一切,人们把自己的感觉投射到他人身上。④认知心理学中的归因理论认为,人们倾向于把自己的失误归结于外界环境,而把别人的失误归结于他们自身。因此人们认为自己能够识别信息中的意图,而他人无法做到这点。⑤人们的媒体基模认为大众媒体具有强大的效果,这是一种天真的魔弹论心理,正如前面提到的一直以来人们对媒体的指责一样,这种心理一直存在。⑥人们之所以不承认媒体对自己产生了影响,是因为他们无法认识自己的思考过程,或者无法对之前的行为做出准确的回忆。因此在对比自己和他人受到的影响时出现偏差。(2)影响因素①对讯息的评价会影响第三人效果。如果人们认为某讯息对自己不利,或者认为受某讯息影响显得自己十分不明智时,他们会不承认讯息对自己的影响,但是却认为它将对其他人产生影响。②社会距离会影响人们判断媒体对他人的影响。第三人效果中的“他人”除了泛指其他人外,也可以指某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研究发现,在人们心目中,“他们”与“人们"的社会距离越远,差异越大,媒体影响的差别也就越大。③个人的自我形象感知也会影响第三人效果。研究发现,如果个人认为自己比他人受到更多教育,在某个问题上知识更为丰富,则第三人效果会更容易出现。④个人的群体归属也会影响第三人效果。如果个人对某个群体认同度较高,且认为大众媒体对该群体怀有偏见时,容易出现第三人效果。⑤在集体主义文化中,第三人效果虽然也存在,但比个体主义文化中的第三人效果要弱。这是因为集体主义文化更强调个人与他人之间的联系,会让人认为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差异不大,不容易出现第二人效果。
判断题 短视频短小精悍的体例、生动形象的视听语言、滚雪球式的病毒传播等优势,让短视频成为了政务品牌宣传和商业广告运营的新宠。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