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记者使用微博面对不真实甚至是恶意的指责时,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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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跳笔:指在新闻写作中,对新闻事件的叙述和描写,不是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次序和逻辑次序对事件进行详尽、面面俱到的叙述和描写,而是把不太重要的情节、片断和段落省略掉,简练概括地勾勒出新闻事件,从而达到特定的艺术效果;也指记者在写稿时不必过分注意文字上的连贯和上下文的衔接,在句子与句子之间、段落与段落之间可以有甚至必须有较大的跨越。

判断题 《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1943年陆定一在《解放日报》上发表的文章,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阐述了无产阶级新闻学的有关基本问题,也批判了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新闻学观点。1文章论述了“新闻的本源”问题,对“新闻”的定义作了界定,指出,新闻的本源是物质的东西,是事实,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2文章还论述了“新闻如何能真实的问题”,既基本肯定了资产阶级新闻学中新闻必须具备“五要素”,又指出仅仅有“五要素”是不够的,还必须把尊重事实与革命立场结合起来,密切联系群众,联系实际,才能写出真实的新闻。这篇新闻理论文章,是对1942年开展整风新闻思想教育的一个总结。抗战时期经过整风运动,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参:《解放日报》6条)丰富了无产阶级新闻学,促进了党的新闻工作者的思想改造,推进党新闻事业的发展。

判断题 3W意义及含义:1989年,蒂姆伯纳斯李提出WWW(worldwideweb)的技术构想,为互联网成为一种传播媒介奠定基础。www的主要思想:利用互联网传送超文本信息,即包括文字、图像、声音、视频在内的多媒体化信息,同时利用超链接将网络中的信息连接起来。

判断题 摄影的实用价值有哪些?一、记录历史二、传播知识三、创造美感四、创造财富

判断题 为了公共利益,记者可以适当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制造新闻事实。

判断题 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

判断题 报纸设计是指报纸编辑根据报纸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在确定报纸编辑方针的前提下,对报纸的规模、结构和形象进行整体设计。

判断题 用“议程融合”的相关理论,解释网上信息的传播:(1)“议程融合”的含义①1972年,麦库姆斯MIcCombs和肖Sh二发表《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认为大众媒体能够为公众设置“议程”,大众媒体报道量越大的问题,越容易被公众认为是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支持大众媒体的“强效果”论。②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更个人化的媒体的普及,传统大众媒体的设置议程的能力开始下降,单一而普遍的公众议程正在减少,或者影响议程设置过程的中介因素正在增多,变得更加复杂。因此仅从传播者的角度孤立地研究议程设置不够,还需要从受众的角度,并结合整个社会环境来考察议程设置的中介因素。④1999年,麦库姆斯和肖提出“议题融合”(agendamelding)理论。他们认为议题融合包括六个阶段:决定群体归属,是否具有该群体所需要的信息,定向需求,即个人在缺乏该群体需要信息时,就会产生此类需求,媒体接触,媒体接触形成铺垫效果,形成框架效果。④议程融合理论着重研究社会大众为何、如何使用各类传播媒介,以及使用传播媒介所达到的社会效果。它认为人们在使用和挑选传播媒介及其议题时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个人首先有强烈加入团体的愿望,然后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和其他媒介,寻求与他们的需求、认知等一致的团体的信息,避免与他们的需求、认知不一致的团体。议程融合理论说明,只要受众愿意接受并寻求大众媒体的引导,大众媒体仍然会产生强大的议程设置效果。(2)“议程融合”理论与网络信息的传播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议程融合”现象更加突出地体现在网络意见的形成与扩散之中。当人们希望加入某个团体时,他们首先会考虑自己是否具有该团体的相关信息。为获得共同的话语,他们往往通过网络社区或者其他网络平台获取这些团体的信息并了解他们的议题。在他们与这些网络媒体接触后,网络媒体的议题就对他们的日常议题具备“议程设置”的功能,同时网络信息得以传播。网络意见由形成到完成整个扩散的这一过程,说明了网络传播的巨大潜力,只要能捕捉到人们的需求,网络就能对人们的议题关注和环境认知产生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