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报--指一篇消息通常只报道一个有意义的新闻事件,或事物发展的某一侧面。主主题集中而鲜明,表述直接而朴实,往往直叙其事,用事实说话,语言简洁明了,篇幅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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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走转改”活动中的“转作风”的要求,就是让记者和采访对象做朋友,以平视眼光报道。()
判断题 特约评论员文章:评论员文章前面冠之以“特约”二字,用以加重评论作者的身份,也为标明系社外人士所写。特约评论员文章的任务是就当前重大理论问题、思想问题、政策问题和重大改革举措发表独到见解。规格比本报评论员文章要高一些,主要约请有关党政领导机关或理论学术机构的负责干部、专家,以及学有专长的有关人士撰写。一般不署名,必要时也署名。由于它来头大,块头也大,也称“超重型评论员文章”。
判断题 新闻写作基本要求:时效性(新鲜、快速、简短),可读性(具体、生动、通俗),针对性(信息、知识、思想)。
判断题 记者的群众工作,不同于一般工作部门的群众工作,而是与属于新闻单位的群众工作。同时,记者的群众工作,又不等同于编辑部门的群众工作的通联部的工作。通联部的工作对象,面向全体通讯员和报道组,此外还要处理读者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等。记者做群众工作,一般只限于结合自己的采访活动,或者在自己分工采访地区、部门,重点做好通讯员(或报道组、或者积极分子)的工作。
判断题 通读的职责1.全面检查原稿的文字质量,全部消灭对校遗留的错别字、多字、标点符号错误以及格式、字体、图、表与批注不符之处。2.对不规范的语法修辞、明显的病句要提出质疑,提供给编辑裁决。
判断题 马克思的“一般的公正”原则是指报刊报道新的事实或争论双方的观点时,应保持一种形式上的公平姿态。
判断题 简述通讯选材的特点:通讯对选材的要求比较高,其特点如下:(1)要注意材料的典型性选材的典型性的直接含义,即材料的代表性。“代表性”有两层含义:一是突出,即所选材料较一般事实材料突出,有特点,有特别之处;二是普遍存在,即所选事例无论大小,都不是社会中的个别现象、个别事件,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和事件。典型事实小一定都是大的事实,有时,很小的事实也具有典型性,也会起到突出主题的作用。在采集通讯素材的过程中,很多人遇到的难点是典型事例的“稀缺”。有时事例不少,但都不突出,缺乏特色;有时事实很特别但又缺乏普遍性;或者事实精彩但又与主题无关。当然,事实材料是否典型还受主题的制约,在某些主题评价标准的衡量下毫无意义的事实,在另一种评价标准的衡量下却价值倍增。(2)要围绕主题选材在确立通讯主题之后,记者就围绕着主题,寻找能够表现主题的事实材料。因此,选择通讯素材,说到底是一种思维的结果,是记者用新闻价值标准过滤事实材料的结果。通讯对素材提出这个要求表面上是个约定俗成的写作要求,其实根本原因在于:通讯要适应读者阅读时的思维状态。因为人的思维的一大弱点就是怕乱。如果通讯中的典型事例东一个西一个,使人的注意力在内视屏幕上大跨度地多次移动,造成注意力振荡,导致人的思维过程发生混乱。读者看不明白,只好放弃阅读。一些初学者所写的通讯常常出现“两个黄鹏鸣翠柳——不知所云”和“一行白鹭上青天——越飞离题越远”的情况,正是因为所选材料与主题结合不紧或发生矛盾所致。(3)选材忌重复说明同一问题、同一侧面的事例,列举一个即可,不必连续用几个意义相同的事例来强调。事例最好大小搭配,各个事例之间或有差别、或有递进。例如写一个以吃苦耐劳著称的先进人物,大可不必连续几个事例都写大致相同内容、相同情节的事例。
判断题 新闻法规是国家以立法形式通过的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条文和行政颁布的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规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法律形式对新闻传播活动加以规范。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①以立法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多数国家都采取此方式;②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使用;③有些国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专用的法律条款中,在日本、新加坡、印度、中国等国家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