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新闻的标题在新闻媒体中的作用及区别
一、 新闻标题在新闻媒体中的作用
1870年3月24日《上海新报》上的“刘提督阵亡”,是我国目前见到的最早的、比较完备的标题。
新闻标题起明显的“两导”作用:
1.导受作用。
导受:引导受众阅读和视听,是导读、导听和导视的总称。
标题受众:新闻数量与日剧增,人们不可能兼收每一条新闻,于是出现了以接触标题为主的“标题受众”。
标题可以方便受众接触、了解、选择新闻,引起受众对新闻的兴趣。
2.导向作用。
标题是新闻与评论的结合点,可以或明或隐的表明对事件的态度,进而影响社会舆论,导引受众的是非观和价值观。
标题的导向作用,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就事论理,借题发挥。它更多的是通过词语的褒贬和语气的强弱来显示。
二、 新闻标题在新闻媒体中的区别
1.不同载体的新闻媒体对标题的要求不尽相同。
报纸标题要注意辞句的修饰,讲究语言的生动、形象、含蓄和凝练。
广播标题要注意音韵的优美和响亮,上口顺耳,要便于受众听清听懂,尽量口语化,通俗化。
电视兼用声像和文字传播,标题要简明扼要,以免分散观众的注意力。
2.同一载体的媒体对新闻标题的要求也有区别。这是由媒体的性质、受众对象和所属地区等因素的不同所决定。这种区别可以从标题的内容和语言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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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背景的功能:1)构成显现新闻事实的新闻价值2)说明新闻事实发生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3)分析新闻现象与本质、局部与全局等关系4)对比映衬新闻事实和主题思想5)巧妙地表明记者的观点、倾向6)注释事物的特征以及某些专有名词、术语
判断题 报纸编辑部中的新闻编辑工作流程确定报纸的编辑方针→设计报纸结构、规模和分格→设计报纸的各个版面及专栏→策划组织当前的新闻报道→分析选择稿件→修改稿件→制作标题→配置稿件→设计版面→校对、签发
判断题 整理职责1.收齐校样。在进行校样整理之前,应收齐该书稿所有的校样,即将封面、扉页,版权页、、前言、目录、正文、反馈表等一本书所包含的全部校样收齐,做到齐清定。2.检查页码。主要检查页码的连续性。对于多人排版的图书,更应注意各部分之间的页码是否衔接无误。其次中检查页码的字体、字号及形式是否统一。最后是标注暗码页码。3.仔细检查天头地脚。天头地脚最容易被忽视。天头地脚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书眉和脚注。除检查全书的书眉与脚注的体例是否统一外,还应注意书眉的内容与正文是否一致。4.检查各级标题。检查标题的字体、字号、版式是否全书统一。如果同级标题间相距较远,就更容易出错。检查同级标题序号是否连贯、有无重复现象。检查出各级标题中有无错字、别字。检查的具体方法是:仔细阅读各级标题,注意各级标题的连贯性。5.检查图、表和公式。图、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图序、表序是否连贯,前后图、表的体例、格式是否统一。检查图、表的体例是否统一,主要是看全书各章节图、表序号的编排方式是否一致,以及图题、表题的字体、字号是否统一。公式序号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公式序号的连贯性及公式序号所处的位置。6.检查封面、扉页、版权页、前言(后记)。在发片前,应仔细检查封面、扉页、版权页的书名、作者署名、出版单位等项内容是否正确。对书名的检查,特别是丛书,除要检查本册书名在封面和扉页是否一致外,还应当检查丛书名是否正确。另外,封面上的汉语拼音常是编校工作者容易忽视的问题,若不仔细检查,很难保证不出错。7.目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核对目录内容与正文是否一致,以及目录中的页码标注是否正确。8.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判断题 《人民日报》:于1949年6月15日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创刊,初为华北局机关报,1949年8月1日改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建国后,《人民日报》迅即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报纸,并向国外发行。1956年改版后扩充为8版。自1955年1月起,改报先后在上海,武汉,西安等地出版航空版。《人民日报》的主要内容是:报道评论国内外重要时事和重要思想,政策问题,介绍全国各地及首都的情况与中心工作,交流经验,开展各种思想与工作问题的讨论,刊登文艺作品和介绍文艺工作经验,发表读者来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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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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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骨干事例、;一篇通讯必须有能够支撑主题的骨干性材料,又称骨干事例。即事实过程比较完整、事实意义比较突出又有代表性,能够说明主题的事例。骨干材料是通讯“说服力”的基础,是通讯主题能否成立的事实支柱,也是通讯内在逻辑的基本要求。它必须真实,必须带有权威性。在采写通讯的过程中,寻找骨干事例是中心的一环。如果找不到有说服力的骨干事例,或者骨干事例不多,则要考虑改变通讯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