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和苏报案:《苏报》是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舆论报刊
1896年最早在上海由胡璋创办,内容低劣,1900年由陈范接办之后同情革命,渐成旗帜鲜明的革命派报纸。
1902年《苏报》与革命性学校爱国学社合作,由学社师生每日为《苏报》撰写论说,从此《苏报》成为一份革命性报纸。
1903年章士钊担任苏报主笔,连续发表十余篇富有革命色彩的评论文章,成为资产阶级的言论机关报,因发表章太炎的《革命军序》和邹容的《革命军》引起了清政府的注意。
1903年6月,《苏报》发表章太炎的《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一文,被清政府勾结租借当局查封,章太炎,邹容等五人被逮捕,《苏报》永远停刊。之后邹容在监狱中被迫害致死,史称苏报案
《苏报》虽然被查封,却极大地扩大了革命的影响,之后革命党人又在上海创办了多家革命报刊。
相关试题
判断题 新闻采访:新闻采访是指新闻工作者为搜集新闻素材所进行的活劢。新闻采访的对象是客观事物,新闻采访的基本属性,是对客观事物进行调查研究的一种活动。新闻采访活动,从本质上说,就是采访者围绕着特定的采访目标,对现实的社会生活所尽行的一系列认识和把握的活动。这一活动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它沟通了属于社会意识的新闻报道同属于社会存在的客观事实之间联系,沟通了社会信息同信息需求者之间的联系。新闻采访决定了新闻写作。
判断题 就如何写作工作通讯谈谈自己的看法。相关试题怎样把工作通讯写的生动活泼具有可读性:(1)从全局高度选取典型事实写好工作通讯,首要的一点是记者必须胸有全局。他要明确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明确他所采写的具体行业当前工作的重心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然后敏锐而准确地抓住有典型性、有指导性的事实,来揭示矛盾,分析与解决矛盾。换言之,全局是“面”,典型事实是“点”,工作通讯的写作,是要通过对“点”的报道,来回答“面”提出的问题。这两者结合得越好,工作通讯的写作就越成功。对全局的把握,是在工作通讯写作中时刻要注意的。而对典型事实的选择,则一定要深入到实际工作中去精心地筛选。(2)进入工作现场,运用活的事实反映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问题写工作通讯不是写工作总结,如果只是概括性地交待一下过程,再罗列上一、二、三、四条经验,读者必然失去阅读的兴趣。工作通讯是新闻报道的一种体裁,它要遵循新闻报道的规律,运用新闻写作的基本手法,即用事实说话。工作通讯的起点,一般也要从具体事实开始,或以具体事实贯穿始终。而这些具体事实如果不进入工作现场很难发现,也很难在写作中如实地生动地再现它。即采访所得来的新经验、新观念、新问题,必须通过具体的、活生生的事实传播给读者。要让读者以这些事实作为认识的起点,然后一步步顺着记者为其铺设的路径——一经过梳理的事实,内涵着某种逻辑关系的事实,最终自己得出结论——新经验、新观念带来的启发,达到工作通讯的传播目的。工作通讯的写作,同样需要强调到现场去,到实际工作的第一线去。(3)从群众角度、生活角度写作工作通讯自身的功能,决定它先天的具有自上而下的指导性。这种指导性是实际工作所需要的,但是这种指导性在传播中属于刚性协调,不易对广大读者产生较好的效果。如何把它转变为一种柔性协调,这里有一个转变角度的问题。在工作通讯的写作中,特别是报道有关政策或者工作的重点时,要力求找到它们与老百姓利益的结合点。一般而言,只要找准这个结合点,即可做到“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因此从群众角度、从生活角度来反观有关的工作,来报道有关的工作,一直是改进工作通讯写作的一个诀窍。(4)虚实结合既要注意使用通俗、具体、形象的语言,又可以有一定的评论色彩。虚实结合,是工作通讯写作在语言运用上的两个方面的要求。实:是指语言要通俗、具体、生动、形象。因为工作通讯的语言最容易公文化,而且它报道的又经常是非事件性新闻,容易空泛、笼统,它所涉及各行各业的具体工作也容易落入专业化。因此在工作通讯的写作中更要讲究语言的运用,最主要的是要学会把抽象的概念具体化。虚:是指在工作通讯的写作中,不可避免地要有议论。基于指导工作的功能,它与其他题材的通讯相比,评论的色彩要重一些。特别是那些有结论、观点非常鲜明的工作通讯,在某种意义上是带有述评性质的。因此在工作通讯的写作中,要学会和善于运用夹叙夹议的写法,即在叙述中带议论,在议论中带叙述;要学会和善于运用“直接引语”议论,即用领导的、专家的、群众的见解画龙点睛地进行评论。
判断题 为更好地烘托新闻事实,可对新闻图片进行合成和拼接。10
判断题 顶光可以在人像摄影中用作辅助光,表现人物头发的立体感和质感,俗称:“发光”。
判断题 本能层次是最原始的先于意识和思维,通常指一个产品的外观和触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一印象。
判断题 光圈数值越小,纳入的光量就越大。
判断题 在突发性新闻事件中,跟进调查是了解事实真相的基本态度。29
判断题 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侮辱或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不认定为侵害公民肖像权,但可以认定为侵害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