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报:邸报出现于宋朝,是在封建政府中枢部门统一管理下发行的官报。
机构:宋代设置了都进奏院,对各进奏院的业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进奏官一般由地方委派,但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发报制度方面,先是由各地进奏官自行采集编发,后来发报工作仍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发报制度:先是由各地进奏官自行采集编发,后来发报工作仍由各地进奏官自行负责。但稿件的采编,整理,审定等环节逐步由中枢部门接管。
内容:1、皇帝的活动2、诏旨3、官吏任免4、臣僚章奏5、战报6、刑罚
特点:
1不像唐代那样只是一种进奏官向自己的主官报告新闻的新闻信,而是一种在统一管理下,按一定制度,一式多份地发往各地的中央一级的官报。它已经完全从官文书中分离了出来,成为一种官方的新闻传播工具,信息量和时效性都有所提高。
2读者逐渐扩展到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官员和士大夫知识分子
3定期连续发行,已有一部分采用了调班印刷
4邸报发出后允许传抄,复制和发售
“定本”制度;宋代为了加强“邸报”传报活动的管理,使有关限制传报的禁令得到贯彻而实行的一种制度,“定本”指经官方审定的邸报样本,进奏官门必须根据这一样本发报,不得超过范围。“定本”制度,起始于真宗咸平二年,延至宋末,神宗和高宗年间层两度取消,都在不久后恢复。定本制度加强了当局对“邸报”的控制,迫使进奏官们只能按照当局允许发布的内容进行传报活动,使“邸报”能够更好地贯彻皇帝和当权派宰辅的意图,为巩固他们的统治秩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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