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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议程设置功能”理论是关于大众传播与受众对于现实生活中各项大事及其重要性判断判断之间关系的一种理论假说。它最早由美国学者麦库姆斯和肖在1972年在《舆论季刊》上发表的一篇论文即《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中提出。“觓议程设置功能”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以赋予各种社会议题以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公众注目的检点和对社会环境的认知。传媒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问题,同样也作为大事反映在公众的意识当中;大众传媒给予的强调越多,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越高。“议事设置功能”理论从考察大众传播在人们的环境认知过程中的作用入手,重新揭示大众传媒的有利影响,为效果研究摆脱“有限论”的束缚起重要的作用。“议事设置理论”中所包含的传播媒体是“从事环境再构成作业的机构”的观点,把西方主流传播学长期以来来力图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大众传播过程背后的控制问题重新摆在人们面前。
判断题 消息的组成:消息由导语、主体、背景和结尾组成
判断题 强调“最小伤害”原则,会影响到报道的客观、公正。(×)
判断题 报道中引用本媒体过去报道过的信息和数据,则无需特别注明。(√)
判断题 机遇观察:机遇观察是指记者事先没有确定的观察对象、没有预定的观察目标,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观察目的,记者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或是采访过程中对偶然引起自己注意的事物或是遇到的新鲜事物进行的一种观察。这种随机性的观察虽然有其目标不确定的缺点,但它往往能抓住有价值的细节或线索,获得的材料有时是十分新鲜而生动的,因此不能忽视这种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的观察。
判断题 对报纸版面中出现的大标题、大图片的看法,举例说明:报纸版面中出现的大标题、大图片是一种既有利又有弊的版面编排方式。这种编排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标题显赫,照片增大,线条粗黑,色调浓重,醒目夺人。这一方式能够对视觉构成强烈的刺激,国外有学者称之为“拳击式示现”。20世纪中后期电视的出现对报纸重视图片的运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为照片提供给读者的固定形象对于那些习惯了电视图像的人们来说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于是照片在报纸版面上多起来、大起来,并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1982年美国诞生了一家全国性报纸《今日美国》(CUSAToday),在版面上大量采用大幅的彩色照片,而且每天出版整版的彩色天气预报示意图,以一种“快餐式"报纸的活泼新颖的形象在西方报坛独树一帜。国外的一些报纸较早地采用了这种编排方式。中国自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流行,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北京青年报》。该报将版面确定为浓重型,有些重要的正文和标题增加色块,配以底纹,形成黑白灰的强烈反差;新闻照片增多加大;稿件之间用黑粗直线分割,淘汰花边花纹。这些编排元素变革的结构,一改版面视觉形象,造就了“浓眉大眼”的独特风格,能够引起读者的无意注意和视觉兴奋。该报改为大报后,依旧保持了这种色调浓重的编排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也有一定的弊端,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令人压抑和虚张声势等负面效应。因此,对这一编排方式的使用应慎重。
判断题 新闻背景的种类和作用新闻背景的种类,从内容可分为历史背景、事物背景、人物背景、地理背景、知识背景、社会背景等;从其功能可分为对比性背景材料、说明性背景材料、注释性背景材料三大类。案列:10月25日上午,日本会津若松市青少年友好交流团一行17人在团长齐藤幸男带领下对我校进行了访问。在荆州市外事侨务局领导陪同下,友好交流团一行在13教318教室与我校外国语学院日语系02级学生进行了热烈友好的交流。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肖依虎代表学校对访问团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双方学生代表在接待仪式上介绍了各自的生活、学习情况。日本会津若松市是荆州市友好城市之一。此次访问是应荆州市市政府邀请前来与荆州市高校和中小学进行交流活动。会津若松市青少年交流访问团的来访,对于加强两市青少年的交流,发展两市友好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