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敏感:新闻敏感是指新闻工作者及时识别新闻价值的能力,即新闻工作者的感官对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新闻事实所蕴含的新闻价值的敂锐感知能力。这是新闻工作者必备的能力,是一种职业敏感,是长期从事新闻实践的经验和结晶。新闻工作者能不能在纷纭繁杂、浩如烟海的新闻事实中,及时发现与敏锐分辨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其直接着力点靠新闻敏感。西方新闻界通常称新闻敏感为新闻嗅觉,或称“新闻鼻”、“新闻眼”。
新闻敏感来自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来自对形势、政策和报道思想的透彻了解,来自对情况、资料的积累和研究。在新闻采访的实践中,新闻敏感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斱面:①能“一触即发”,迅速抓住新闻事实;②能“慧眼识珠”,准确鉴别事实的新闻价值所在及其大小;③能“见微知著”,从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中挖掘出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④能“落叶知秋”,对某些重大新闻事实的出现作出科学的预见。
相关试题
判断题 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媒体,而非人民。33
判断题 受众的特点(新闻媒介受众的特征)1、广泛性。这是指受众成员组合和地域分布上的广泛性。新闻媒介的高度开放决定了受众的广泛性。2、混杂性。因为新闻媒介的受众成员广泛地分布在全社会的各个角落,就相应造成了受众成员的混杂性特征。受众彼此之间存在着很多明显的个体差异,如身份、地位悬殊,贫富的差距,文化教育程度、价值观念的不同等。3、隐蔽性。总体上,受众对于新闻媒介来说是不见面的,是一种笼统的、隐蔽的存在。新闻媒介执行的是宽泛的大众传播,媒介和分散的受众成员很难进行直接的双向交流,媒体也很难确知具体的受众的特征。受众新特点(当代中国受众的群体和群体信息需求变化)1、在急剧的社会变动和开放的社会联系面前,受众表现出旺盛的信息需求。求新、求变之心表现尤为强烈,求知欲更强,敏感度更高,眼界更开阔。(受众对信息的需求比以往更旺盛)2、市场经济条件下决策主体增加,带来受众对硬性的决策参考性信息的需求增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决策权相应分散,政府、企业、家族成了相对独立的决策主体,拥有各自的决策权,也就产生了对相应的决策参考信息的需求,受众对于决策富有参考价值的硬新闻和解释性、指导性信息需求转旺。3、受众群体分化趋势明显,新增群体涌现,造成受众信息需求的多元与分化。(受众呈现出多元与分化)社会结构从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变,一方面旧有社会群体内部裂变产生新的阶层,另一方面,在混合体制下又产生许多新兴得阶层:私营企业主、民营企业主等。媒介要及时、充分满足多元群体的多样化要求,实现自身的分流发展,从笼统追求“共赏”走向细致地满足“分赏”,在不同层次上满足受众多元信息要求。
判断题 版样:版样是指编辑在完成设计版面的准备工作后,在旧报纸或版样纸上画出的事先设计好的报纸版面。它是具体体现编辑的组版意图的蓝图。版样确定后,激光照排室就可以根据这张蓝图进行组版工作。画版样要求准确、清楚、迅速。准确是所画的版面大小和稿件的实际篇幅相符。如果两者相差很多,拼版就很困难。清楚是要把组版意图,包括各个细节都在版样上交代清楚,使拼版工人一看便明白。迅速是小能延误出版时间。版样一般是按照如下次序进行的;①先安排重要稿件,后安排次要稿件;②先安排长稿件,后安排短稿件;③先安排辟栏、专栏、围框新闻、图片,再安排其他稿件;④先安排版面的四角,后安排版面的其他部位。
判断题 电视人:日本传播学者林雄二郎在《信息化社会:硬件社会向软件社会的转变》中,将印刷媒介环境和电视媒介环境中完成社会化过程的两代人加以比较,明确提出了“电视人”的概念。所谓“电视人”,指伴随着电视的普及而诞生和成长的一代,他们在电视画面和音响的感官刺激环境中长大,是注重感觉的“感觉人”,表现在行为方式上是“跟着感觉走”,这一点,与在印刷媒介环境中成长的他们的父辈重理性、重逻辑思维的行为方式形成鲜明的对比。同时,由于是在背靠沙发、面向荧屏的狭小空间中进行的,这种封闭、缺乏现实社会互动的环境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养成了孤独、内向、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社会责任感较弱。(媒介依存症)
判断题 G·H·米德、乔治·赫伯特·米德: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HerbertMead,1863-1931)是美国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及哲学家,其主要成就是符号互动论和“主我与客我”理论。米德认为,人类传播通过符号及其意义的交流而发生,因此可以通过认识人们用于交流的符号及人们如何赋予这些符号以意义来认识和理解人类行为。米德在研究人的内省活动时发现,自我意识对人的行为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自我可以分解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①作为意愿和行为主体的“主我”(I);②作为他人的社会评价和社会期待之代表的“客我”(Me)。人的自我是在“主我”和“客我”的互动中形成的,又是这种互动关系的体现。
判断题 通讯主题要求深刻,是指挖掘出事实的意义
判断题 编辑是贯穿于大众传播活动中的决策,组织加工第一系列专业工作的总称。
判断题 在法庭判决前,涉案当事人在报道中不能被称为“罪犯”,而是“犯罪嫌疑人”,不适用定罪倾向的描述,如“罪大恶极”、“拒绝认罪”等。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