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要坚持客观性原则,就不能有倾向性。
(1)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2)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是指新闻工作者以客观事物为反映对象,以客观叙述为反映手段的一种工作规范,包括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
(3)内容上的客观,指新闻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形式上的客观,指新闻的倾向性是通过新闻事实的逻辑力量显现的。报道者善于寓褒贬于客观叙述之中,而不随意加以主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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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拟态环境:由美国传播学者李普曼提出。所谓“拟态环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信息环境,它并不是现实环境‘镜子式’的再现,而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以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
判断题 谈谈对记者和领导而言,怎样才能做好反映工作。《延安调查》的经验和体会告诉我们,凭党性办事,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一致起来,是一个记者极为宝贵的品质,是记者做好反映情况工作的前提。有了这个前提,即使受到打击,也不后退;即使身处逆境,也不动摇。同时,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一切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不计较个人得失,对记者来说,甚是重要。(1)要做好反映情况的工作,在具体操作上,还要注意以下问题:①要及时反映情况,情况贵在及时。②要如实反映情况。党中央重申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第一条,就是“如实反映情况”。内参报道和公开报道一样,都必须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如果反映的情况不实,党的领导机关据此作出决策,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记者一定要慎用手中反映情况的权利,对反映的情况,要反复核实,并说明资料来源,以做到对事实负责。③要贯彻全面反映情况的方针。1960年1月,中共中央在一个文件中提出:内参报道要贯彻“全面地反映情况的编辑方针”。既要重规反映负面情况一一报忧,也要重视反映正面情况一一报喜(主要是不宜公开发表或暂时不宜公开发表的情况),采取全面反映情况的方针。④对工作中一些带试验性的做法,因为尚不成熟,记者可先写成“内参”,供领导机关参考。不少这样的“内参”,后来成为公开见报的重要稿件。也有些重大典型,有些记者也走的是先“内参”,后公开报道的路子。⑤记者经过调查研究,对某些问题形成一些新的看法,为慎重起见,也可以先作为“内参”稿,送领寻机关参阅。⑥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被反映对象的发化。对那些有问题的地区或单位,记者在反映了它们的问题之后,要注意它们的发化。如果那里的领寻正确地对待记者反映的问题,不是讳疾忌医,而是用积极态度,采去有效措施,努力改进工作,并做出成绩,那么记者还可以公开宣传,作正面报道。⑦要警惕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记者反映情况。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很懂得“内参”可以“通天”的分量,他们千方百计地编造假情况,企图蒙骗记者,利用记者,让记者给他们写材料向上反映,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对此,记者要提高警惕。缺乏警惕,偏听偏信,不深入调查,容易上当受骗。(2)即者要做好反映情况的工作,和新闻单位领导也有关。至少有两个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和正确处理:①新闻单位领导对记者反映情况要敢于支持、保护。实际工作中总有那样一些人喜欢报喜不报忧,或者做了坏事、丑事,怕曝光,怕记者向上反映,因此他们总是采取这样那样的办法来掩盖自己的错误,以至对反映情况的记者刁难打击,甚至迫害。面对这种情况,新闻单位领导有责任挺身而出,会同有关部门支持记者,保护记者的正当权益,并把保护勇于反映真实情况的记者,看作是一条重要政策。这样才能伸张正气,打击邪气,给记者反映情况扫清道路,让反映情况的工作健康发展。②记者反映情况出了差错的处理。1984年经中央审定、转发的《新华社内参工作会议纪要》有这么一条:“鼓励记者如实向中央反映情况。如确因记者思想、政策水平不高,或深入调查研究不够而发生差错,只要不是有意假造,就不要追究击者个人的政治责任,不作党纪、政纪、军纪处分,而应按岗位责任制处理,有关人员要何认真的自我批评,组织上对有关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吸取经验教训。”这样,问题就解决了。当然,如果“有意造假”,那就是另一种性质的问题了,处理自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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