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的统一指:指版面在变化中有统一,变而不乱,乱中见整。变化讲求和谐、比例、秩序与均衡。
1.和谐
版面的各种变化和内容一致
版面布局整体和谐
不要使版面产生人为的“割裂感”
2.比例
主题与辅题:字号一般相差二、三号
标题厚度与文章厚度要适当
框的长宽比例:接近黄金分割比例——1:0.618
某个框、辟栏大小一般不宜超过所在版面的三分之一,下辟栏高度的三分之一
3.秩序——各种编排手段的运用在版面上的出现要有重复
4.均衡——在版面的各个局部,在轻重分量上要实现大致的平衡——大小、浓淡、密疏、动静。
相关试题
判断题 通讯的选材:(一)材料的主题性通讯主题确立后,作者就围绕主题选择能够表现主题的事实材料。选择通讯素材,是一种思维的结果,是作者通过新闻价值标准过滤事实材料的结果。选择的每一个典型事例,都是想让读者顺着一个个事实达到作者对事实本来面目的认识。一些通讯之所以失败,在于选材和要表现的主题错位,一个事例说明这个主题,第二个事例又说明另一个主题,几个事实所标明的意义之间缺乏逻辑关系,又没有高层次的一个主题作为统领,横七竖八,不成体系,形成不了一个完整的路径,让人难辨方向。(二)材料的典型性用事实说话是新闻写作的基本方法。作为通讯选材必须具有典型性,以一当十,以点带面,以小见大。材料的典型性即材料的代表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所选材料较一般事实材料突出,有特点,有特别之处;二是所选事例无论大小,都不是社会中的个别现象、个别事件,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和事件。因此,在通讯的选择中,首先要分析一下事实材料有没有特别之处,是不是比一般的事实材料突出;第二要考虑一下事实材料的存在有无普遍性。符合这两条,事实材料无论大小,均具有典型性。(三)材料的生动性是指一般人没有接触过,或熟视无睹却含有深刻意义,能使人感到新鲜别致的材料。也就是生活中鲜为人知或不大引人注意、不一般化而实际上含有深刻的社会意义的事物。只有选择这样的材料,才能表现出新鲜活泼的思想,才能吸引人,发人深思,令人振奋。采写通讯要注意避免用那些早已被人用滥了的陈旧的、一般化的材料,要避免雷同。(四)材料的细节性细节材料是通讯写作最具特色的要素,指典型材料中细致的情节、细致的现场画面,或者富有个性化的对话。它们是通讯中最有灵性、最富有感染力、最易吸引受众的部分。文字报道中的细节材料虽然比不上新闻图片直观和电子媒体声画一体的原生态效果,但通过白描手法再现事实,也以使这些再现的材料通过读者阅读过程中的想像力触动读者的感官,使人仿佛听到、看到新闻事实,从而产生一种心灵的体验。(五)材料采集的渠道1.现场观察现场材料很多来自作者的悉心观察和记录。能够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采访的概率是很低的,是可遇不可求的。而对于大多数预知性事件,完全有可能在事件发生之前做充分准备,并及时赶到现场。2.体验式采访体验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体验式采访可以使作者获得、加深理解和感受,增强记忆。有经验的记者常常会千方百计接近采访对象,与采访对象共同生活,参与采访对象的工作,在现场访问中体验,在体验中观察记录,所得的不仅是详细的事实、材料,而且有作者因体验获得的感受。3.访问要得到生动的材料,如果已无现场采访的话,靠访问当事人来获取材料是必走的途径。这不仅要求有很强的观察和现场捕捉能力,而且要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判断题 影像前后全清晰的照片是小景深照片。
判断题 长镜头是与短镜头相对而言,是在一个较长的不间断镜头里,通过推、拉、摇、移、跟等综合运动摄影(摄像)这种空间连续的场面调度,在电视新闻片中,是不能用长镜头来拍摄的。()
判断题 广告公司接触客户时,首先由业务部门负责接洽。()
判断题 “新闻自由”思想的发源地是法国。
判断题 摄像机上的“GAIN”开关为增益开关。
判断题 党的十八大立足新世纪、新阶段,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位置,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发展为“五位一体”。
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