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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谈谈你对传媒产品“内容为王”的理解:(1)内容为王是传媒界最为人熟知的从业理念之一。其提出者维亚康姆公司(viacom)总裁雷石东是这样阐述的:“传媒企业的基石必须而且绝对必须是内容,内容就是‘切!’”强大的内容生产力给报纸等传统媒体带来品牌与知名度,媒体品牌标志着一种超越时空的品位和文化,一个好的品牌能够锁定忠实的受众,影响未来的受众。内容生产力仍是传统媒体的最大优势。传统媒体尤其是纸媒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经历了较长的历史发展,在全媒体时代,面对新媒体的轮番冲击,传统媒体经过十年乃至数十年的时间沉淀与历史检验的独特优势日益凸显,而其中最大的优势是它们拥有强大的内容生产力,这也成为报纸等传统媒体最核心的竞争力。传媒创造了两种产品,第一种是内容——电视节目、报纸、杂志等,第二种是受众——消费的娱乐和新闻内容的听众、观众、读者。通过这两种产品,媒介能获得两类收入,一类是基于内容生产的发行收入、延伸产品收入和延伸服务收入,另一类是广告收入。由于广告收入是大多数媒体的主要收入,所以受众是传媒公司的主要通货,传媒把凝聚在自己版面或时段上的受众出售给广告商,进而获取广告收入,也就是“第二次销售”。传媒内容的生产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吸引受众,特别是吸引能带来广告收入的有效受众。所以传媒之间的竞争是内容的竞争,是受众的抢夺,是注意力和眼球的争夺。(2)对中国传媒而言,“内容为王”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传媒市场的开放和发展,激烈的竞争迫使传媒不断提高自身内容的质量,进而最大限度的吸引受众注意力。“产品观念”是指重视产品质量,以产定销,以质取胜。由此可见“内容为王”和“产品观念”是吻合的。“渠道为王”是近些年一些学者提出的观念,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传媒越来越重视发行渠道的建设,重视各种促销手段的运用,千方百计提高发行量和收视率。这符合市场营销学上的“推销观念”,认为消费者只有在强烈的销售刺激下才会采取购买行为,以产定销,以销取胜。“营销为王”的观念完全符合当今市场营销的主潮流,即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以销定产而不是前面的以产定销,这是一种革命性的转变。(3)“内容为王”解决了内容问题,但没解决市场问题。喻国明教授认为媒体已经进入“过剩时期”,厚报时代和多频道时代的到来宣告了媒体资源紧缺状况的结束,取而代之的是供过十求的情形。信息永远不会过剩,过剩的是信息载体,是媒介资源。在媒介过剩的状况下,受众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大,传媒市场出现了“买方市场”的现象,媒介同质化严重,受众对媒介依赖性减少,媒介被选择的几率趋于平均化。在媒体资源过剩的压力下,传媒过去依靠垄断而获取巨额利润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报纸、电台、电视台纷纷把经营的核心转移到内容的制作上来,希望依托高品质的内容战胜竞争对手,即内容为王理念的产生。在新闻报道上追求独家、独到,“独”,就是人无我有。据此,独家报道应该包括这样几种报道:一是在时效上领先一步的报道,能赶在其他所有媒体之前报道某一事件;二是在内容上与众不同的报道,能发掘出其他媒体没有的新闻事实;三是在角度上独辟蹊径的报道,能赋予众所周知的事实以新的意义。深度报道的核心在“深”,就是在披露新闻事实的同时,揭示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以及意义和影响。独家报道和深度报道最能体现一家媒体的敏感性和洞察力,体现媒体的资源实力和队伍素质,最有助于形成媒体的独特风格,是媒体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媒体产业中,存在着恶性收益循环圈和良性收益循环圈。如果在内容上投入不足,内容品质不高,则吸引到的受众减少,相应会导致收入减少,而收入的减少会导致在内容投资上的进一步减少,如此恶性循环,直至媒体难以存活为止。相反,如果在内容生产上增加投入,不断提高内容质量和吸引力,就会使发行量和收视率不断提高,相应的收入也会水涨船高,而收入的增加又会使内容投入增加,实现媒体的良险收益循环。“内容为土”的理念提升了媒体产品的质量,解决了长久以来我们媒体节目和报道缺少精品的问题,使媒体不断的推陈出新,创新能力得到加强。在媒体资源过剩,品牌混战的年代,媒介产品的客观差异越来越小,互相模仿和内容同质化严重,仅仅依靠内容来取胜是远远不够的,激烈的市场争夺需要强大的渠道建设和销售能力。报纸从过去的依托邮局进行发行到现在自办发行公司,在努力构建自己的发行网络;除了订阅,市场监管宽松的杂志则比较容易的进入全国各个报亭,渠道相对畅通;而电视节目的发行渠道则相对困难,虽然有着“制播分离”的要求,但由于行政体制的分割,电视节目在全国自由流通的渠道还未建立;网络成为渠道最为畅通的媒体,但由于网络不具备独立的新闻采集权,所以内容一直是网络媒体发展的心病。“内容为王”解决了传媒产品的内容问题,但没解决市场问题,营销学上的“产品观念”的缺点也是过分重视产品质量而忽视市场,忽视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市场销售,特别是终端客户销售,成为决定传媒成败的又一关键因素。
判断题 信息标题是否有足够的吸引力是浏览者能否关注的关键。
判断题 大众传媒的麻醉功能: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认为,现代大众传播具有明显的负面功能。它将现代人淹没在表层信息和通俗娱乐的滔滔洪水当中,人们每天在接触媒介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降低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他们在读、在听、在看、在思考,但是,他们却把这些活动当做行动的代替物。他们有知识、有兴趣,也有关于今后的各种打算,但是,当他们吃完晚饭、听完广播、读完晚报以后,也就到了睡觉的时间了。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把这种现象称为大众传播的“麻醉作用”,认为过度沉溺于媒介提供的表层信息和通俗娱乐中,就会不知不觉地失去社会行动力,而满足于“被动的知识积累”。
判断题 《向导》周报是中共中央的第一个机关报,时事政治评论性的周报。1922年9月13日在上海创刊,1927年5月迁至武汉,7月停刊,共出版201期。蔡和森、彭遴志、瞿秋白先后担任主编,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罗章龙、赵世炎等是主要撰稿人。《向导》周报集中宣传党的“二大”制定的民主革命纲领—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封建军阀,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向导》周报同为帝国主义服务的宣传工具进行了激烈的舆论斗争。国内读者赞扬它是“黑暗中国社会的一盏明灯”。
判断题 事件通讯写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1、叙事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事件通讯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叙事文体。叙事,是它的最基本的表现方法。事件通讯的叙事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它是为了说明一定的思想观点,而不是为叙事而叙事。2、叙事要清晰(1)事件情节要交代清楚明了事件通讯是报道真实的事件。在写作时一定要注意叙事要清晰,首先是事件情节要交代清楚明了。如果交代得不明白,叙事丢三落四,或是该说清楚的地方,说得含含糊糊,读者看后心里尽是些问号,那么就收不到好的宣传效果了。(2)叙事线索要清晰。向读者叙述一个事件,要有一条清晰的叙事线索。由于各个事件各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和具体特点,因此先记叙什么,后记叙什么,沿着一条怎样的线索来写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这在动笔之前必须周密考虑好的。如果叙事线索不清,叙述颠三倒四,人们读了就会迷惑不解。一般说来,一篇事件通讯总要有一条主要的清晰的叙事线索。这样,即使事件错综复杂,曲折多变,但有线索在手,仍会排列有序,衔接有方,使读者一目了然,有个完整的印象。4、叙事要生动。首先要突出重点,有详有略。写事件通讯,要注意避免记流水帐,面面俱到,不分主次。如果从头到尾总是一个劲儿,就会令人感到枯燥乏味。其次要灵活运用多种表现手法。写事件通讯,可以运用多种表现手法,使内容丰富多彩。所以要把事件写得使读者仿佛置身于事件发生的境地,并像亲眼看到似的,以满足读者的要求。5、在叙事中写好人物。不论是记叙大事还是小事,事件通讯一般都要写到人,因为事与人是很难截然分开的。所以在写作时要注意以事带人,即将事件的发展作为主线,用主线串连起与事件相关的人物,通过语言、动作和细节三方面刻画人物,烘托事件,以确保事件通讯见事观人。一要选好人物。要选择与事件有密切关系的,能体现事件思想意义的典型人物来写。二写人物要注意精练。要抓住人物在事件发展过程中富有特征意义的事迹,作简单的描述,不能像写人物通讯那样通过一系列的材料对人物进行精雕细刻。三写人物要生动形象。事件通讯中把一些人物写活了,也就有助于把事件写活了,因此描述要具体形象。
判断题 静物摄影主要通过构图、布局、光线、与影调及色彩的处理来表现被摄体的质感、立体感及外在特征。
判断题 同题集中是指将相关的若干条稿件放置在同一个标题之下,作为一个整体发表的活动。同题组合的作用在于:(1)以多条稿件从多种角度报道一条新闻,或者全面报道事物的各个侧面、各个阶段,使受众能够全面了解报道对象,获得更多的信息;(2)以多条稿件反映同一主题,能够造成报道声势,形成报道重点,从而使主题得到强调甚至升华;(3)多条稿件归纳于同一标题之下,必然删除稿件之中相互重复的内容,从而精简了稿件,节省了受众的阅读时间。
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