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的隐性采访
一、隐性采访的概述
(一)隐性采访的涵义
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和采访目的,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偷拍、偷录或亲身感受的方式对新闻事实(事件)进行的采访。
(二)隐性采访的特征
隐性采访是有条件的。 出发点的积极意义。 要冒一定的风险。
(三)隐性采访的类型
体验式采访:记者不暴露身份和目的,而作为社会普通公众去获取有关信息的采访方式
伪装式采访:记者以隐去真实身份的方法,隐藏采访目的,以获取所需信息的采访方式。
(四)隐性采访的重要手段——偷拍、偷录
(五)隐性采访适用的新闻报道类型
1. 揭露或批评性报道
2. 亲身感受型报道
二、隐性采访的方法和程序 八条
(一)寻找线索和线人
1.新闻职业线人
2.新闻事实的知情者(公开身份的知情者、匿名的知情者)
3.记者的社会网络
(二)在采访前确立某种假设
⒈提出假设的重要性
为记者提供明确的思路,指明调查的方向。
方便记者与编辑部门负责人沟通。
帮助记者判断线索的新闻价值。
⒉对假设的初步求证
在隐性采访过程中,对假设的初步核实应当尽快完成,以判断究竟有几分把握可以证明这个假设。
3.证实与证伪
(三)周密地考虑各种应当考虑的问题
1.确定利害关系。 2.安排采访的先后顺序。 3.资料搜集。 4.确定调查的价值。
(四)确定被采访者之间的利害关系
(五)贴身暗访
1.假造一个不易被察觉并且便于进行暗访的身份。
2.进入暗访的地区,寻找、接近暗访对象,取得他们的信任。
⑴要对被暗访者显示出不可抗拒的利益吸引力。
⑵要表现自己是“业内人士”,对这一行很精通。
⑶要镇定自若,有时候还要欲擒故纵。
3.套取所需要的情况,以证实自己事前的假设。
(六)获取必要证据
1.必要性
证明报道的真实性
应对新闻报道所引发的法律纠纷
2.合法证据:采访笔记、录音、录像带以及照片、各种书证、实物证据、文件资料的原件、副本、复印件、抄件等。
■采访笔记
准确记录下可能作为直接引语的原话,并忠实表达采访对象的意见,保证采访笔记的真实性。采访结束应请采访对象在笔记上签字。
■录音机和设想设备
如果事关重大,应考虑用录音机和设想设备,录音和录像要比采访笔记更有可靠性
■照相机
对于现场场景以及无法带回的证物来说,拍下照片是最好的选择。它可以辅助采访笔记,增强说服力。
■书证与物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和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和物品。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七)隐性采访中的观察
1.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在写作中赋予报道以无限丰富的色彩和质感。
2.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帮助记者去伪存真。
3.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让记者探知采访对象的心理变化,及时作出应对。
(八)对所获取的证据进行司法甄别
A级证据(可信度最高)
公开的资料、政府文件、档案馆记录、法庭调查报告、警方档案、传统媒体网站、网络数据库和重要的FTP服务器。
B级证据(可信度略差)
私人的、非公开的资料,在门户网站、商业网站搜索得
C级证据(可信度最差)
采访对象的口头叙述,来自聊天室和BBS的匿名信息。
如何判断采访对象口述的可信度
区分采访对象的动机。
通过其他信息源求证。
提供消息的人是否愿意说出自己的名字。
如何鉴别伪证
(1)采访对象陈述的情况是根据道听途说或谣传得来的,且多方查证无法证明属实。
(2)采访对象提供的消息是通过自己毫无根据的分析、推测和想象得出的结论。
(3)证词的明确程度不高,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或者证言内容不够具体,缺乏应有的细节。
(4)证言本身自相矛盾,前后不能连贯,漏洞百出,或在两三次采访中证言不一致,出现明显偏差。
(5)与科学公理和普遍常识明显相悖。
(6)采访对象有幻象型性格,容易自我暗示;或有偏执型性格而极端自负;抑或性格软弱,容易受他人影响而陈述失实证言。
(7)证据的内容与其他大多数证据的证明结果相悖,则多数伪证。
(8)若一对相关证据的证明意义完全相反,则其中必有一伪。
(9)几个采访对象的证词完全相同,甚至连遣词造句都分毫不差,要考虑串供的可能性。
(10)经过鉴定和勘验,确认提供的证言和证据不符实。
三、隐性采访的法律道德风险
(一)关于隐性采访是非的争论
1.完全赞同记者使用隐性采访这一采访形式。
2.反对记者使用隐性采访。
3.对于隐性采访持中立的态度,只有在无法或不能公开采访,或者在正常采访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特定情况下,才能考虑使用。
(二)隐性采访的道德界线(理解关于隐性采访在道德层面上的问题)
1.在隐性采访中记者身份的扮演应有严格的限制
✪记者不能装扮成国家公务人员借行使公务获取新闻。
✪记者不应装扮成违法犯罪之徒。
✪记者装扮不能改变其固有的自然性别角色,而深入到另一个性别世界中采访。
2.隐性采访中严禁任何“诱导”
3.隐性采访不能干扰公共生活和秩序
(三)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
1.隐性采访与侵犯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侵害人格尊严就是侵害人格权。
✪镜头不能丑化采访对象,更不能出现带有侮辱性的画面。
2.隐性采访与侵犯隐私权
⑴隐私的要件:
一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私事,即所谓“私”;
二是本人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受他人干预,即所谓“隐”。
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⑶采访场合对隐私权的影响
公共场合、非公众场合
案例:迪特曼诉《时代》公司
⑷隐性采访侵害隐私权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之一:公众知情权。知情权即知的权利,也称作知悉权、了解权,其基本含义就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当知道的事情,国家应当最大限度的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
抗辩事由之二: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是一个正当的抗辩事由。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法律准许使用他人的肖像,准许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和活动公之于众。
抗辩事由之三: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一般理解应是著名、知名度高、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众所周知的人物。
3.隐性采访与侵犯名誉权
■新闻侵害名誉权有四个构成要件:①名誉受损的事实;②违法行为;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
■隐性采访侵犯名誉权的应对
①严格把握真实性原则,做到内容真实。
②公正评论:第一是出于公众利益发表了意见;第二,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发表了意见;第三,所发表的意见一定要很客观,不带有个人感情上的色彩;第四,就是不具有恶意。
4.隐性采访与侵犯肖像权
注意:在记者拍照或电视台摄像的过程中,有时候画面背景的选择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侵犯不相干人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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