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新闻媒介的受众定位是指确定媒介的目标受众,是在对媒介市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媒介产品的市场占位作出决策的活动。它实际就是要发现那些信息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从而为某种媒介产品创造出市场需求的受众群体,以便针对这种需求进行产品决策。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媒介发展的速度极快,大众传播已经进入了由“大众”变为“小众”(或称“分众”)、由“广播”变为“窄播”的转型时期,一家媒介覆盖全体受众已经不再可能实现,每一媒介都必须有所选择有所放弃,确定最适合自己的目标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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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判断题 现场报道,是指记者在新闻现场边采录音响(画面)、边采访、边解说报道的形式,包括直播和录播两种播出方式。现场报道是主持人在新闻事件现场手持话筒将新闻事件的发生、发展向观众做口头叙述,同时通过镜头展示现场动态和环境。现场报道的特征是:主客观音响的同步性和不可分割性(主述与背景);地点的不可变性;即时性;直观性与描述性。其优势是:有利于发挥广播短、平、快的优势;有利于发挥广播的音响优势,能产生很强的现场感。短处是:地域跨度较大或时间跨度大的新闻内容,不适宜采用这种方式;现场报道受报道形式的局限,往往容易表象化。

判断题 对于广播电现娱乐节目来说,好听好看是现道理,其他报是浮云。

判断题 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的本质区别在于有无事实依据。(√)

判断题 数字化背景下的新闻真实性:真实与新鲜,是新闻的两块基石,是衡量一个事实有无新闻价值的主要依据,也是新闻价值的源头。传统新闻写作强调真实性与时效性,在网上写新闻,这个游戏规则并没有改变。但在数字化背景下,通过网络传播,情况确实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如下:(1)网络新闻在其新闻价值的实现上,真实性遭遇挑战,时效性获得提升。互联网的无限开放性,使得网络新闻的可信度受到置疑,因为在这张分散性的传播巨网里,任何一个网络都能够产生和发布信息。《数字化生存》的作者尼葛洛庞帝曾经说:“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台。”它为所有人发表网络新闻开辟一个无拘无束、几乎不受限制的空间。这种传播者身份的多元化和模糊性使传播权趋于平均和分散,保证信息交流的平等和自由。但多来源的信息与言论发布,而且是无法控制的信息与言论发布,使得网络成为一个信息与言论的自由市场。这个市场里的东西究竟是真货还是假货?自然使人存疑。(2)网络新闻的报道速度,也对新闻的准确性和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挑战。因为“速度通常是准确性的天敌”。速度快,但有可能不准确。在网络媒体最发达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在线新闻协会于2000年联合宣布设立网络新闻奖。他们对这种新媒体最担心的地方也是“准确性往往被置于抢时效之后,一些大报纸在没有核对事实的情况下匆忙把新闻发到网上,结果经常发生报纸不得不将假新闻撤销的尴尬事件”。他们所设立的这个新奖项,目的之一是“表彰致力于提高因特网上新闻可信度的网络记者”。(3)我国目前的网络媒体中,有一部分是原有传统媒体机构开办的,一部分是非媒体机构开办的,还有一部分是个人开办的。第一类情况比较好,第二、三类则比较复杂,其中一些严肃的网站所发布的网络新闻是由专业新闻媒体提供的,而另一些靠非新闻机构甚至个人提供的新闻线索,其真实性、准确性应打个问号。网上发布未经证实的假新闻或者失实新闻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国外网站常有假新闻。美国的个人网站“德鲁吉报道”,以经常先于其他权威媒体推出“独家报道”闻名。但据调查,1998年1月——10月,他所推出的51篇“独家报道”中,只有31篇是真正的独家新闻。而在这31篇中,32%为不真实或从未发生过,32%的准确性值得怀疑或无从考证,只有36%属实。美国一份最新的调查结果表明,网络新闻的可信度低于15%,一些商业性网站所发表的新闻可信度更低。而各种传统媒体的可信度都超过50%。因此,同一条新闻,当它在网络上发表时,其可信度比在传统媒体上发表时要低。(4)目前,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只能依赖新闻来源的可靠性以及网络编辑与记者的职业素养来保证。例如上海东方网坚持网络新闻的核查制度。2000年7月中旬,国内外许多网站都发布了一条“汕头一宾馆失火,死亡者中有中纪委干部”的消息。该网通过核实得知“死亡者中并没有中纪委干部”,便将有关内容删除后再予以发布,没有成为虚假新闻的散布者。(5)数字化时代,网络新闻的真实性最终要靠“市场”的方式来解决,即如果某一网站发布了不真实的信息,使得网民的利益受损,那么在消费者统治的时代,网民将远离这个网站,网站因人气离散而失去广告收入,最终只能关门。以上对于数字化背景下新闻真实性的考量,是仅就单篇新闻而言的。但如果从宏观角度分析,在整个网络新闻世界里,不同的消息源、不同的发布者,往往对同一件新闻事实有着不同的展示以及评论。由于新闻的这种自由,其平衡性与客观性有可能得到更好的体现,因而当网民在比较全面地阅读了各方面的信息之后,会更接近新闻事件的真实。而网络记者也同样获得了更逼近新闻真实的报道条件。

判断题 怎样判断稿件所写内容是否有新意?判断稿件所写内容有无新意可以从以下三要点入手:(1)从稿件所写事实本身去判断凡是新近发生的、出现概率较小的、具有鲜明特点的变动,对读者来说含有较多的未知因素,因而具有新意。可以纵横两方面进行比较。例如,上海最后两辆人力车被送进博物馆一稿,表明到1956年上海用人力车作为交通工兴的时代已经结束,这同在此之前报道人力车大大减少的稿件相比,更具有新意,因为它表明使用更为先进的交通工具的时代已经开始。(2)从新闻媒介对变动的传播情况去判断稿件内容的新与旧,是从读者的未知程度来判断的,那么影响读者知与未知的重要条件就是新闻媒介的传播。某一内容传播越多,读者也就知之越多;反之,则越少。因此,凡是从未传播或传播较少的,就含有新意。因此判断传播情况,一定要同读者实际获得信息的渠道多少联系起来考虑,这样才能准确判断读者的未知程度,才能把握所写内容对读者来说是否有新意,以及新意的多少。(3)从外界环境的变动去判断有些事实本身并未变,但由于外界环境发生了发化,人们对这些事实存在的状态是否会改变,产生了认识上的不确定性(即未知因素)。此时,重申这种状态不会改变就成了新闻。如亚洲金融风暴之后,中国政府重申人民币不贬值。当时,宣布这种“不变’时,有利于消除读者认识上的不确定性,这正是新闻的功能所在。同时,环境有变,与此相关的亊事物本身状态未发,这“有变”于“未变”形成强烈的反差,本身即含有新意。

判断题 假如你当了一名摄影记者的注意事项?如何表现现场感?一、注意自身安全二、在执法人员的配合下拍摄三、构图四、光线五、主题

判断题 校对常用技巧现代出版物文字出错规律:1.形似字容易混淆。2.音同字容易混淆。3.义近字容易混淆。4.错分致误。录排时由于视觉失误造成“错分”,一个字录排成两个字,如将“腋”错分作月夜,将“好”错分作女子,将“硒”错分作石西。5.错合致误。同上理,将两个独体字错合成一个合体字。6.义连致误。一个汉字作为语素,可以同多个字分别组成不同的词。例如,“文”同“字”组成“文字”,同“化”组成“文化”,同“明”组成“文明”。心里想写“文字”,往往会下意识地错写作“文化”或“文明”。7.义反致误。左右、上下、东西,含义相反,也容易下意识地写错。例如,“向左”错作“向右”,“东方”错作“西方”,“以上”错作“以下”,“上下”错作“上上”或“下下”。8.互倒致误。两个字组成词,两字互倒就成了别的词,例如人家―家人,感情―情感,办法―法办,爱人―人爱,校对―对校,书写―写书,统一―一统等等,书写和录排,都容易发生互倒致误。9.草字误判。作者写作,如果字迹潦草,录排容易误判致误。例如,“千斤鼎”误判作“4斤鼎”,“乃”误判作“13”,“设”误判作“没”,“析”误判作“折”等等。10.错用简化字。有三种错误:错用已经废止的“二简”字,错误类推简化,自造简化字。11.繁体字。12.专用名词错用同音字。专用名词,包括人名、地名、专业术语等,用字是规定性的,“图们江”的“们”,“扬州”的“扬”,“株洲”的“洲”,“黄连”的“连”,“拓扑”的“扑”,“棉铃虫”的“铃”。写成门、杨、州、莲、朴、蛉就错了。13.不同术语混淆错用。如声纳―纳声,电介质―电解质,欧姆―姆欧等。14.电脑录排拆字失误或手指移位不准或左右手动作不协调错击邻键或对称键而出错。15.窜改邻行、邻位错改。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