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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参与性观察:参与性观察,又称参加性非匿名观察,是指记者既亮明身份,又参与采访对象的一些活动,同时,又随时随地观察现场的情景。这种观察能使记者全身心投入采访,体验到现场的气氛,获取切身的感受,能加深记者对于被观察事物的认识和理解,也能缩短双方的心理距离。采用这种方式应避免记者带有过强的主观性,产生一定偏见。
判断题 望远镜头能使主体在画面上的成像比例小。
判断题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的作者是白居易
判断题 互联网时代的精准营销一、Web2.0时代营销的变化1、受众更加主动1碎片化的受众群体2受众权力扩大(主动收集信息;可以参与内容生产)2、产品无限丰富3、线上世界兴起4、未来营销的趋势1移动互联网成为广告新阵地(“多屏时代”)2价值观营销提供“意义”二、新的营销模式1、搜索引擎营销即SEM(SearchEngineMarketing),是一种新的网络营销形式。可分为搜索引擎优化和搜索引擎广告。2、社交网络营销1博客和微博营销指企业设立博客,发布宣传型与广告型文章,介绍企业的相关情况与产品、服务情况,借助网络与潜在客户进行沟通的新型营销方式。主要模式是:通过企业开设的机构微博账号,将微博作为实时广告发布的平台;通过不断更新高质量的内容吸引潜在受众的关注并与受众互动;制造热点议题,利用门户网站本身的聚合力提升影响力。具有互动性强、参与度高、注重口碑的特点。2人人网和开心网营销和用户的交流效率更高,线上和线下结合更加紧密。3、移动终端营销基于位置的服务等4、其它营销模式1团购网站B2T(BusinesstoTeam)或者(ConsumerstoBusiness)2病毒式营销病毒式营销和病毒广告是指利用社会网络进行自我复制的类似于病毒传播的过程,来提高品牌知名度的营销手段。3微信营销
判断题 为新产品服务的文案,应详细介绍商品特征、全方位展示产品,体现其独特性与“新”的特点。()。
判断题 简析新闻标题系统的结构一、主体类标题新闻标题系统中的基础部分,运用最为经常和广泛。包括主题和辅题(引题+副题)。1.主题:新闻标题中的核心部分,用于揭示新闻中最重要、最吸引受众的信息。从表现方法来看,主题可以是实题,即叙述新闻的事实;也可以是虚题,即评价新闻事实,揭示其隐含的理念或意义。从句子结构来看,主题可以是单句,即只有一个动词;也可以是复句,即包含多个动词。从外在形式来看,主题可以是一行,也可以是多行。2.引题:位于主题之前,纵向排列的为肩题,横向排列的为眉题。用于说明、引申和烘托主题,并交代新闻的来源、背景和原因,揭示新闻的意义、本质,点染新闻的环境、气氛。3.副题:位于主题之后,又称子题、副标题。用于补充、解释和证明主题。多作实题。消息的副题前面不用破折号,通讯的副题前面用破折号。主体类标题按组合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单一型标题。只有主题,用于信息单一的新闻。广播与电视的标题,以单一型居多。2.复合型标题。主题+辅题,用于信息比较重要而又复杂的新闻,多见于报纸。二、从属类标题新闻标题系统的附属部分,是对主体类标题的补充。包括提要题和分题,主要用于报纸。1.提要题:比较详细的概括文中的主要内容的概要题。用于重要信息多而篇幅又长的新闻,可以收到突出要旨和活跃版面的双重效果。报纸的要闻版,尤其是头条,运用提要题较多。一般紧随副题之后,也可置于文中或文后。常用围框,以示醒目。2.分题:插在新闻或文章中的小标题,或称插题。用于概括文中的某一部分或段落的内容,以方便和吸引读者阅读。多用于篇幅较长的稿件。三、整合类标题新闻标题系统中居于最高层次的部分,统领主体类和从属类标题。包括栏题和类题,主要用于报纸。1.栏题:为一个专栏或一组稿件所加的总标题。通常居专栏或一组稿件之首,也可居中或置后。是对新闻报道的一种强化和深化的处理,多用于重点报道,以务虚为主,体现报道思想和报道重点,往往具有思想性、导向性强的特点,应而要注意导向底正确性与普遍性。也可用来营造气氛。如,“展示新风貌喜迎八运会”,“一串说明问题的数字”。2.类题:以归类为主要目的的综合题。类题产生于其他标题之前。现代类题多以事件、问题冠名,在编排上以黑底白字为主,常置于主体类标题之前。如,“中东和谈”,“路”。类题与栏题最大底区别在于,栏题表某种意向,类题主要起分类和显醒的作用。
判断题 在有雾或者下雪的天气里拍摄可以起到简化背景的作用。
判断题 “上限效果”指的是什么?如何评价这个假说:(1)“上限效果”假说的含义“上限效果”假说是艾蒂玛和克莱因于1977年提出的。这个假说的观点是: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达到某一“上限”(饱和点)后,知识量的增加就会减速乃至停止下来。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获得知识的速度快,其“上限”到来得也就早;那些经济地位低者虽然知识增加的速度慢,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能够在“上限”上赶上前者。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播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以下三条论据:①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换言之,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序或范围的知识。②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受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③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2)对“上限效果”假说的评价①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②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须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③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念是很幼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