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正确组织中的公共关系人员整体来说,一定要求素质高、能力强,使之达到整体最优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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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判断题 新媒体的主要特征和主要类型:主要特征:1.交互性与即时性;2.海量性与共享性;3.多媒体与超文本;4.个性化与社群化主要类型:互联网新媒体手机新媒体电视新媒体

判断题 网络营销是独立的,它与网下行销相结合形成的一个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营销体系。

判断题 网站推广方法:1、搜索引擎推广;利用搜索引擎进行关键词优化;关键词排名好流量自然高。2、软文推广;多写有关网站本身相关主题,一篇好的原创文章被网友转载,流量可想而知,记得加上网站链接哦。时间不充足的话可以把文章二次加工。3、硬广告投放:在专业网站上进行包月广告的投放,投放这类广告,选择的网站和广告位是非常关键的,当然也可以互换广告位。4、博客推广:新浪博客,百度空间、搜狐博客、网易博客等。5、百度知道、贴吧、QQ群,QQ个性签名,MSN、rss订阅、书签等。6、E-mail推广:可以充分利用群发优势,注意邮件标题和内容要吸引用户。7、论坛、sns网站推广:发表或回复帖子,不要刻意发广告帖子,若那样的话容易删帖,不起任何作用。sns网站如:校内网,开心网,海内8、交换链接:找与网站本身相关主题的网站,注意对方网站pr,收录数量等。9、导航网站登录:hao123、265等网址导航网站,效果立竿见影。中企资料网特别推荐孙悟空,把网站加入里面,很容易被收录。10、炒作推广:用这招脸皮够厚,但不能触及法律。和一些名人、公司扯上关系搞些有争议的话题。11、病毒式推广:这招超级厉害,就是用户只要一注册,立刻自动给他的所有好友发送邀请注册邮件,然后好友注册,再继续给好友的好友群发。效果超级猛。不过现在已经被用烂了。12、垃圾信息推广:找专门提供垃圾信息群发的公司,找他们做代理发垃圾信息。13、电子书、电子杂志:定期制作电子书或电子杂志,供网友下载,内容是关键。14、口碑推广:通过免费服务或者策划的新载体,按照口碑推广的惯用套路促使用户帮我们进行口碑宣传。15、合作推广:与知名网站搞些栏目合作,提高网站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判断题 夹叙夹议的报道手法,可以使报道更客观、准确地记录新闻事件的过程。()

判断题 弹幕视频:弹幕指直接显现在视频上的评论,可以以滚动、停留甚至更多动作特效方式出现在视频上,是观看视频的人发送的简短评论。“弹幕视频”顾名思义即带有“弹幕”的视频。很多网站提供视频发送弹幕的功能,如niconico、acfun、bilibili、dilili、tucao、弹幕主义、爆点TV等。

判断题 阐述李普曼与拟态环境理论,并结合当前信息社会的特点,谈谈你对这个理论的理解:现代社会巨大而复杂的环境已经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感性经验范围。李普曼认为,人们再也不是主要凭借直接经验去认识客观环境,而是通过大众媒介提供的信息环境即“拟态环境”去把握它。“拟态环境”是指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下、重新加以结构化以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然而,由于这种加工、选择和结构化活动是在一般人看不见的地方(媒介内部)进行,所以人们通常意识不到,而往往把“拟态环境”作为客观环境本身来看待。在这整个的过程中,作为传播者的大众媒介以其所理解的方式精心编织与描绘了一个关于客观世界的图景,而广大公众却在不曾意识到这个过程的情况下,欣然接受和认可这幅图景以及附着于其背后的关于这个世界的理解、意义与想象。由此可见,在李普曼眼中,公众是事实的“局外人”,他们接受信息的自由仅限于被媒体操纵的结构化的“拟态环境”中。(1)“拟态环境”由被媒介精英操纵走向公众参与构建李普曼的“拟态环境”理论包含两个预设:①在现代社会,公众仅凭自己的能力无法认识广阔的客观世界;②传播者与受众是二元对立的关系。基于以上两个预设可以看出,李普曼的“拟态环境”实质是指在公众无知、缺乏理性和行动力的情况下,理性的媒介精英所操纵而构建的信息环境。但这个理论的成立是在李普曼取消了公众的理性主体和传播主体之后才成了顺其自然的逻辑现实。但“拟态环境”的理论缺陷首先在于把人类社会盲目简单化,其次还夸大了公众理性和行动力的缺失。人类社会是多样的、复杂的。李普曼简单地把一部分人想象为理性的人或另一部分人为非理性的人有失偏颇。人是社会和历史的行动者。无论是由理性控制的人,还是由欲望、情感所导引的人,都是片面的人。真正构成社会动力的是“全面、自由发展的人”,这样的人是同世界建立起来各种各样关系、积极参与社会交往的有生命的个体,不是接受少数“社会贤能”理性导引的“局外人”,而是自然潜能充分发展、社会关系高度丰富的交往主体。因此,人在传播领域也不能被简单的分为二元对立的传者与受者。在当代语境下,传者与受者还存在着信息互动、角色互换的关系。李普曼对公众理性认知能力消极否定,并持有“局内人”与“局外人”的成见,从而就消解了公众与少数“社会贤能”作为理性主体与传播主体的平等权力。历史地看,李普曼所指的媒介精英会极具理性、着眼全局利益的观点值得商榷。实质上,李普曼把“社会贤能”、“局内人”在某种意义上想象成了集中人类品德、理性与良知的代表。在当下的信息时代,随着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自由民主观念的深入人心甚至变成制度设置,公众的信息渠道和交往范围得到了极大扩展,随之而提升的是他们运用理性关注世事的能力。李普曼“拟态环境”中处于20世纪初的可以被社会精英随意操纵的公众已为历史陈迹,代之而起的是有着交往需求和行动能力的公众。这些公众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会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他们参与现代社会中“拟态环境”的构建。(2)“拟态环境”的非结构化趋向李普曼提出“拟态环境”理论的20世纪初是传统媒体独大的时代。那个时代,经媒体操作进行选择、加工的“信息环境”是具有内部统一性的即结构化的特征。在当代,公众参与构建冲击了“拟态环境”的结构化特征,从而出现了“拟态环境”的非结构化趋向。“拟态环境”的非结构化是指“拟态环境”内部呈现原生态、多样性、无序化的特征。在当今时代,公众接收信息的渠道里增加了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新媒体的出现及其地位的提升给信息环境带来两大变化,一是信息渠道的多元化,二是信息把关的弱化。网络是崛起中的新媒体的典型代表,它是促使“拟态环境”出现非结构化趋向的主要动力。网络是一个自由的信息平台,甚至是对现实世界的全面模拟。相对于传统媒体,公众可以在网络上更自由地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但他们已不满足于被动接受。他们会对当前的信息做出判断而有选择的接收,甚至会否定已有信息的真实性,动用网络的力量扩展交往范围或亲自行动起来去挖掘信息。如近年来“人肉搜索”的兴起及“躲猫猫”事件中网友们的亲自调查就是例证。另外,网络还是一个发布平台。公众会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布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信息。这些行为既扩大了信息环境中的信息量,又增加了信息的多样性。网络信息的海量在事实上弱化了信息的把关功能。把关功能的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带来负面影响,造成信息内容的泥沙俱下,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但另一方面,由于缺少过滤和加工,也使得信息的内容更加原生态。在信息渠道多元化和信息把关弱化的环境下,公众发布信息出于各种动机,其信息形式和内容也相对自由。他们不同于传统媒体受相对统一的新闻价值观和发布信息所固有的逻辑模式以及国家意识形态的严格控制的影响。因此,公众的信息呈现多元化、原生态的特征;但从另一个侧面看却显得这些信息不成一个逻辑整体。(3)“拟态环境”理论的重建李普曼的“拟态环境”理论是基于个人经历及所处的特定时代赋予他的某些理论前见而提出的,但这些理论前见正是其时代的社会现实的反映。在那个时代,公众处在对媒介的未启蒙状态,当他们相信了媒介提供的那看似符合理性与逻辑的一切事实,会渐渐地形成媒介依赖,不由自主地越来越少思考,甚至不思考。这样就出现了一位美国作家所观察到的电视转播月食的可悲景象:人们本来把头伸到窗外就可以看到真实的东西,却宁愿在荧光屏上凝视它的“映像”。于是,人越来越异化,成了没有思考能力和批判能力的“单向度的人”。在这种状况下,公众被媒介精英操作也就成了必然。历史地分析,李普曼只是从媒介的视角出发,塑造了一个“拟态环境”的媒介神话。在这个神话中,李普曼把社会精英塑造得能力非凡,而只把受众当作击而必中的靶子。现实中,受众有一定的批判能力和行动力。他们不会对“拟态环境”不加判断就全盘接受,更不会根据自己所不相信的媒介真实去做出下一步行动。在现代,李普曼所谓的被社会精英操纵的结构化的“拟态环境”已转变为公众积极参与构建的非结构化的“拟态环境”。这种非结构化的“拟态环境”内部呈现原生态、多样性、无序化的特征。

判断题 对于有明确立场的报刊来说,“一般的公正”是一种束缚。

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