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人物追踪采访:人物追踪采访的对象基本上有两类,一是名人,二是普通人。一般来说,读者对名人的事感兴趣,但是否成为追踪参访的题材,关键是看事情本身是否具有追踪的价值。对于普通人,关键也要看事情本身是否具有追踪的价值,普通人的事也有不平凡处。人物追踪采访有两种类型:①单一的人物追踪采访,这种采访,线索单一,采访起来较易;②众多的人物追踪采访,这种采访,线索繁多,采访起来较难,要靠集体力量,一两个记者在短期内难于成任务。人物追踪采访成果的报道形式,除了常见的新闻通讯外,还创造有组合式报道形式。人物追踪采访成果的报道形式也是一个在创新中不断发展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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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中国人民广播事业诞生纪念日是:1940年12月30日。

判断题 新闻人物:人物通讯里所说的“新闻人物”,不是从宣传角度树立起来的人物,而是指在大大小小的新闻事件中涌现出来的杰出人物。他们因“事”而“显著”,他们和事件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判断题 电视片中,声音的连贯性决定着画面的连贯性。

判断题 十三法则玩转网络新闻写作如今互联网时代,网络新闻铺天盖地,但高质量的新闻并不是很多。假如一篇新闻能够引发大众及媒体争相主动去转发,那么这样的新闻无疑属于成功之作。其实编写网络新闻有很多技巧,但主要还是靠自己在实践中总结和发现,平时需多多练习。法则一新闻酝酿:写手应首先做到将用户体验深深融入到新闻稿当中。写稿之前,我们需要思考将会有哪些人群看新闻,读者想关注的内容是什么,希望读者阅稿之后会做什么,如何能赢得读者更多的转发,如何在社会化媒体上获得更多转载等等一系列问题。法则二新闻角度:对待同一件事情或人物,可以细分多视角来看,有的角度很常见,如果换一个新颖的角度,一定可以发现吸人眼球的题材。比如某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如果单写展会的动态和产品,则显得非常普通,没有亮点,但如果现场设计了干露露出场这样的事件,则这样的新闻可能就会成为焦点。法则三新闻标题:新闻的标题必须足够吸引人,要能激发读者想沿着标题进入页面的欲望。现在网络上的信息量太大,读者很难做到每篇新闻都会一一打开阅读,大多习惯都是先看标题,如果标题吸引人,正符合他的兴趣,他才会有进入详细页面阅读信息的可能。法则四新闻导语:人们阅读网络新闻通常采用快速阅读的方式,力图在短时间内掌握信息要点。有统计数据表明,仅阅读新闻简要内容的人往往是坚持阅读全文的人的3倍,所以导语最好能包括新闻的5W要素(when何时、where何地、what何事、why何因、who何人),而且在全文当中最具有价值,能够引发读者继续阅读的兴趣。法则五新闻主体:采用直叙、设问、描写、评论、结论、对比、引用等多种写法对导语披露的要素做进一步解释、补充与叙述,发挥与表现新闻主题。一定要做到层次清晰、点面结合,并且精选材料、语言生动,可以使用精炼的小标题,并加粗或标红;每段开始的一句话最好是能够吸引读者的注意力法则六新闻结语:结语不宜太长,一两句话就可以作结,下的结论与全文主题保持一致,前后呼应,争取做到经典,有高度、有深度,让人记忆深刻,能引发读者共鸣。法则七用交谈的口吻来写作,看上去比较自然,通俗易懂;通篇尽量使用简洁的词语、精炼的语句和短小的段落;全文字数控制在800—1000字左右最佳,除非重磅特稿,建议不要超过1500字。法则八网络新闻可以考虑搜索的可见度:在文章中适当嵌入一些网民常搜索的热词,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网站排名优化和新闻的排名;关键词尽量在每段前半部分出现,每段的关键词必须一模一样,避免加字、减字或分开法则九文章中可以适当插入一些精美的配图、数据统计、图表等信息,以此丰富、生动化新闻内容,这样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往往就不容易产生视觉疲劳法则十现在很多有吸引力的网络新闻,一般都不按照从头到尾的顺序来介绍,而是把最重要、最新鲜、最吸引人的内容放在前面,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的“倒金字塔式”新闻结构。法则十一普通新闻稿可以按照5W1H的结构,它由何时、何地、何事、何人、何由和如何组成。要说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说明企业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哪些人参加了活动,为什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最后的结果如何。法则十二注意的细节:杜绝任何空话套话,也不要抒发过多的个人感情,也不要随便下结论;将重要的放在前面,次要的放到后面。法则十三对重要的网络新闻,建议第二天重复阅读,进行修改,或者找别的同事帮忙修改,会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判断题 (1)“上限效果”假说的含义“上限效果”假说是艾蒂玛和克莱因于1977年提出的。这个假说的观点是: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达到某一“上限”(饱和点)后,知识量的增加就会减速乃至停止下来。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获得知识的速度快,其“上限”到来得也就早;那些经济地位低者虽然知识增加的速度慢,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能够在“上限”上赶上前者。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播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以下三条论据:①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换言之,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序或范围的知识。②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受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③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2)对“上限效果”假说的评价①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②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须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③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念是很幼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