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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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判断题 新闻典型:是指当前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既能反映同类事物本质,又具有体现党的方针、政策的鲜明个性特点的人和事物的报道

判断题 周期性报道策划:周期性报道策划是指报社新闻采编部门对日常新闻报道的一种常规性策划。策划的时间具有周期性特点,如按季度、月、周等进行的报道策划。周期性新闻报道策划的优点在于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策划运作保证新闻传播的质量和效果,这对于新闻媒介做好日常状态下的新闻报道,从而保证新闻媒介产品的质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判断题 轮廓光是指:在被摄体上能够勾勒出物体形状的光线,通常比背景亮,亮度也超过主光。作用:用来勾画被摄体轮廓,从而把被摄体与背景在亮度上分开,使得被摄主体能够轮廓鲜明,为画面营造出诗一般的意境和美感,它对加强形象的立体感也起着重要作用。

判断题 抽样是指一种以概率论为基础,按随机原则从被研究的总体中,抽选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一步估计和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非全面统计调查方法。抽样可以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针对调查对象的性质、研究目的和工作条件的不同随机抽样通常采取四种形式:①简单随机抽样——按总体原有状况,不加任何限制,保证各个单位以及单位的各种组合都同等可能被抽到;②等距抽样——在已排有一定顺序的总体单位中,每隔一定间隔抽取一个单位,组成样本进行观察;③分类抽样——根据事先了解将总体单位预先分类,使各类之内的单位性质尽量接近,从每类之内按一定比例随机抽选调查单位,共同组成样本;④整群抽样——以包含若干调查单位的群作为抽样单位进行抽选。

判断题 实现新闻报道的具体真实的要求有:新闻传播的真实性,是指新闻报道与所反映的客观现实的相符程度。对于真实性科学含义的理解,大致上有三个层次,事实真实,又称具体真实和细节真实是第一个层次的真实。要求做到事实真实,即每一个具体的新闻报道中的事实,都做到完全准确无误,持之有据,这其中又包括:(1)新闻报道中相关的新闻事件的主要新闻要素,即新闻写作中所说的“五个W,诸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缘故,都要引之有据,确凿可靠。(2)不仅新闻事实的要素完全真实,而且对这些要素的细节描绘,也要有根有据,不允许有丝毫“合理想象”或“笔下生花”。比如写到人物,关于这个人物的姓名、性别、年龄、外貌、职业、语言、动作、内心世界的活动等等,都必须持有相关素材,令人信服。(3)新闻报道中引用的一切资料,也要求有可靠的来源,如信件、日记、笔录、作品、录音、传真、电子邮件等必要时要有明确的交代。事实真实是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这种真实要求遍及新闻传播的全部事实,事实的一切层面,每个层面的所有细节。因此,事实真实,也可称之为“细节真实”,这是确保新闻传播完全真实的基础。这一层次都做不到的话,就逞论下面层次的要求了。

判断题 凡是环绕一个主题或一个总体的问题,综合反映一个时期内发生在一个部门、一条战线、一个市、一个省、几个地区,几个城市或全国带有普遍性的同类型的各种事实的动态或问题的报道,称之为综合消息。它可以是环绕某一主题对同类事实动态的综合,也可以是环绕某个方面对同类问题及其事实的综合。综合消息,既要有总体情况的概括,又要有各种典型的个体材料的叙述,能使读者从全面而又重点突出的事实报道中,获得完整的印象和认识,深刻领会新闻的主题。62

判断题 手抄新闻最早于16世纪在威尼斯诞生。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