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专访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文体特征:

(1)专访强调的是“访”,它是由“访问”脱胎而成的一种文体

与其他新闻文体相比较,专访更注重采访手段,它所进行的是一种特殊的访问,或称正式访问。即记者是有备而来的,事先怀着一个比较明确的、专门的采访目的到现场去的。多数采访是按预先准备好的既定方案或计划进行的。而且一般来说,在正式的访问开始之前,记者已完成了文体认定,也就是说,他很明确要写出一篇专访。而记者在进行其他采访的时候,多数情况下,行动之前并没有明确的文体意识,即我要写一篇消息还是通讯。只有在采访的过程中或者结束后才面临“量体裁衣”的问题。但“专访”是个例外。

(2)专访强调的是“专”。即非专不访:访专人、谈专题

①“专”在采访对象上。它是专门对“人”进行采访的,而且是事先经过选择的“特定的被访问者”、“专门的采访对象”。即便有的专访是“记事”、“记言”,也是通过对访问与此有关的“特定的人”来完成的。

②“专”在内容上,即突出专题性,回答“特定的问题”:突出专一性,无论写人,记事还是记言,都不面面俱到,而是突出某一些侧面,这些侧面是记者根据报道的需要,读者的需要,专门选择的。

③“专”在独家的角度上。专访所选择的被访问对象和所报道的内容,要有做专题的新闻背景或者特定的新闻价值,当然,最好是独家新闻价值。

(3)专访的内容是访问活动的实录

实录包括正式访问时的话题、氛围、现场、记者与被采访者的交流等。也就是说,它的主要内容应该以被访者的原谈话为主,再穿插有关的现场情况、背景材料等连缀成篇。一般来说,专访有三个要素:被访者、记者、现场。与其他新闻文体不同的是,专访通过上述要素更着力于营造一种记者、被访者、读者三方同在的时空效果,以尽量实现读者与被访者的“近距离交流”。

(4)叙述角度一般是记者直接出场,主要以第一人称写作

记者“赤膊上阵”,以见证人的身份把读者带入现场。当然,有时候也会隐去自己,但即便如此,文中也有记者的影子。无论直接出场,还是间接出场,记者都是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他在代表读者向被访者提问。与其他新闻文体相比,在专访中记者更加主动,主观色彩比较鲜明。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处于主角的地位,起着引领和控制问题与采访过程的作用。

(5)专访的结构以问答体为主

因为它是访问活动的实录,所以选择问答体为主要形式是顺理成章的。多数专访采取了显形问答体。有些专访根据报道效果的需要,也可以处理为隐性问答的散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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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结合相关案例,论述如何正确使用新闻语言:新闻语言指“新闻作品的语言”。一篇好的新闻作品,不但要选好主题、体裁,有一个清晰、完整的思路和充实的内容,正确地运用新闻语言更是至关重要。判断新闻作品使用语言文字是否正确,是否恰当,主要看文字的运用是否符合新闻写作的要求。经过长期新闻写作的实践,新闻作品所使用的语言,已经形成区别于文学、科技、军事、经济、理论等其他作品的一些特点,它有自己特殊的概念、特殊的语言表现方法、特殊的语言结构方式。新闻语言是从新闻的角度对全社会进行“选择”和反映时所用的工具,它的本质是信息传播的语言、报道事实的语言、解释问题的语言、快速交流的语言。新闻语言是新闻传播最基本的工具,它可以形象地揭示新闻内容,表达作品思想的准确性和深度。(1)新闻语言要具体准确,忌抽象含糊具体小是空洞,小是概括,更不是抽象。具体是指原原本本地说出或写出事物的具体情况。新闻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事实,事实是具体的、真实的,不是抽象的、虚假的。因此,记者在写稿时要对新闻的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事件原因、事件结果等,叙述、描写必须准确、恰当,能具体的要尽量具体,切忌抽象、含糊。有的报道失实,是由于记者对相关用语理解不透造成的。如某报刊登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活动的稿件,标题是《一无照个体户偷税36万被依法逮捕》。其中“无照个体户”用语不准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核准登记才为个体户,即凡个体户应有营业执照。这位偷税者“无照”,则不是“个体户”,应该称为“无照经营的商贩”。报纸上的文字一定要表述清楚准确,否则往往会引起误解。如某报刊登的宣传当地驻军的新闻,内容是:“在驻我国三亚市境内的某海军四连菜园里,官兵们经过半年多时间培植出一株首次结果竟达216枚的木瓜树……”其中“驻我国”和“某海军”在表述上就有问题。“驻”意思是(军队)停留在(某地)或(机构)设立在(某地),特指为军事目的或执行公务而驻扎、留驻,意思是一个地域的机构或个人因执行公务住在另一地域。例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大使”“路透社驻北京记者”等,都是从原来的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常住工作。用“驻”有一必要条件,是必须易地。海军是中国军队,所以用“驻我国”不合适。具体、准确虽只有四个字,但这是一个很高的要求,需要编辑、记者下大力气才能做到。(2)新闻语言要简洁明快,新鲜活泼新闻要新是指要快,它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简洁明快,开门见山,切忌啰嗦拖沓。新闻的内容是新鲜的,表达新闻内容的语言也应新鲜活泼。生活丰富多彩,新闻也应多彩,新闻语言也不应色调单一,枯燥无味。活泼的新闻语言往往能够起到吸引受众眼球的功能。一般而言,任何文字作品的语言都要简练,惜墨如金,力戒大话空话,以便能达到言简意赅。正像任何人都愿意听格言、警句式的语言,而不愿意听“车轴辘话”一样,新闻作品的语言尤其应该崇尚“以一当十”,不要空话、废话,要尽可能短小精悍,使人一目了然。要用最恰当的词汇和最精当的语言结构把新闻事实如实地表述出来,否则读者是没有耐心读下去的。鲁迅在介绍自己的写作经验时指出:“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从新闻宣传的效果来看,许多短的、语言简练的作品都能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好的反响。写新闻,是记录这个时代发生的事情,在一定意义上看是写历史。因此,写新闻运用的语言,也应该是时代的语言,使这个时代的人都能明白。时代是变化的、前进的,新闻语言也应该随之变化、前进,随着国际、国家、社会环境的变化而随之变换。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日趋丰富多彩,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反映在语言中就是大量的新鲜词语、新概念,尤其是自然科学领域里的一些概念、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一些概念、互联网络中的一些语言,被引入到新闻作品中,使新闻作品的时代气息更加浓郁,也为新闻写作开辟一条新径。语言生动、形象,并不在于使用多少华丽的词藻或形容词之类。把事实如实加以记录,常常比堆砌形容词更为生动。鲁迅曾指出,“有真意,去粉饰,少做作,勿卖弄而己。”郭沫若也曾指出,“要使文章生动,我想,少用形容词是一个秘诀。”(3)新闻语言要浅显明白,朴实通俗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它为人们所普遍关心,有广泛的群众性。一篇新闻本身价值的实现,最后要通过读者来体现,而读者受教育程度、文化素养千差万别,高低不一,做到新闻语言通俗化,才能吸引和服务尽可能多的受众,才有媒体存在的基础。文章晦涩难懂,编辑、记者自以为高深渊博,见多识广,实际上读者不看,或者看不懂,新闻本身价值的实现就会受到影响。而新闻作品同文学作品、学术论文又不同,一般不需要细细咀嚼,不必慢慢欣赏。从新闻传播对象的广泛性来考虑,新闻语言要求通俗易懂、浅显明白,切忌古调洋腔,尽量避免使用生僻字词,少用难以理解的土语方言。某些新闻如果不用专业技术名词会影响表述的准确性,但也只能在非用不可的地方少用一些,并尽可能做一些必要的通俗解释。新闻语言是传播的语言,传播是面向广大群众、广大读者的。如果不通俗,怎么为广大的受众接受呢?当然通俗也应该包括生动的内容。因为生动的东西往往可以被更多的人所接受,于是便有了群众性。因此,要尽量使用通行的、朴实通俗的语言来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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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1新闻自由(定义):不受批准,自由出版报刊,即不必向政府申请营业执照或交付保证金,在政治经济上不受限制,人人都拥有出版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事先审查,可以发布任何新闻和发表任何意见;不受限制地自由接近新闻源。简要的说,新闻自由就是公民拥有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是现代国家的两大基本标志。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这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进而参加国家、地区公共事务的前提,也是国家政权、企业、个人对外界变动及时作出决策的前提条件。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力,属于人民所有。新闻自由不是完全的绝对的自由,其必定受到特定的、具体的社会环境的制约。2新闻自由思想的提出: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弥尔顿在1646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这一思想在西方各国被视为新闻自由的圭臬guīniè(准则)。二、新闻自由是伟大的口号1从16世纪到19世纪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大致有三个时期:1)第一时期:封建王朝采取高压政策妄图扼杀出版自由。2)第二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3)第三时期:为反对资产阶级政府控制,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欧美各国政府都采取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各种手段来遏制出版自由,他们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出版物的事先检查制;取代报刊的事先检查制,各国政府先后制订煽动法、诽谤法遏制出版物;征收印花税,实行津贴制。)2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三、新闻自由属于人民1谁拥有新闻自由权?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才拥有新闻自由权。事实是:新闻自由权属于人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言论,出版……的自由。”2新闻媒介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什么关系呢?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是代表人民行使新闻自由权。事实是:各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不可转让的。人民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委托任何机构来行使新闻自由权。3但是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生活看,争取新闻自由最努力的是新闻媒介,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践新闻自由权的也是新闻媒介,为什么?原因: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新闻媒介为了生存,发展。新闻媒介是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的专业机构,并以此作为其自身生存的条件。一旦新闻媒介不能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那么他们就无法存在。为了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新闻媒介句必须拥有一定的新闻自由,即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4新闻媒介一旦获得新闻自由权,能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就另当别论。事实上,有不少新闻媒介阻碍了大众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为维护公众的各种权利,也为保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对新闻媒介实行有效的社会控制。四、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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