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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稿件的社会评价标准及其把握我们报纸是社会主义报纸,为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服务是我们报纸的宗旨,这也是对新闻进行社会评价的最根本的标准。一、社会效果的考察1.以社会效果的性质来区分,有正面效果、负面效果、中性效果之分;2.以社会效果的主次来区分,有主效果、副效果之分;3.以社会效果的表现来区分,有显性效果、隐性效果之分。二、社会效果分析·针对报纸的读者群进行分析·对社会背景进行分析·用全面的、辩证的眼光看问题·对稿件内容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分析
判断题 根据《女性主义理论的百科全书》的定义,厌女症表现为系统性的对妇女的歧视
判断题 虚假失实新闻对正常的社会信息交流秩序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
判断题 简述新闻标题一新闻标题的作用:1提示新闻内容;2评价新闻内容;3活跃美化版面;4吸引读者阅读;二标题制作的基本要求:1准确;2鲜明;3生动
判断题 专栏组合:专栏组合是指以集纳性的专栏集中主题相关联的稿件。专栏是报纸、网页和广播电视节目中相对独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由某些具有特征的稿件,按照某种特殊的编排形式组成的。从专栏的设计与制作来看,有一类专栏是固定的,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出现。这种专栏有的在媒介新闻产品设计时就已经确定了,其名称、篇幅、内容和风格特色都有事先设计。还有一类则是不固定的、非连续性出现的,编辑对这类专栏并没有事先的设计,而是在编排稿件时根据稿件之间的某种联系,临时将若干条稿件组合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以专栏的形式出现。
判断题 采写人物通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笔写真人”是最难的,同样,要写好一篇人物通讯也是具有很大难度的,记者在采写人物通讯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在新闻人物的选择上通常有两点要求:①能体现时代精神;②能对人民群众有启发、激励作用。人物通讯的采写对象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产生变化,不变的尺度是他们的生活理念或人生教训切中社会话题,能吸引受众目光,并能从正反面引导社会舆论,为读者树立一个认识世界和判断社会价值的坐标系。(2)凸显新闻人物的内心世界,展示其思想发展的过程。人的心灵具有相似性,易于沟通,新闻人物的精神、思想情感是最容易感染他人、震动心灵的。在人物通讯的采写过程中,既要下功夫去捕捉、挖掘典型事实,又不仅仅着眼于报道事实本身,而是通过事例去表现人的精神境界和人生轨迹。(3)通过讲述和再现人的行为,表现人物的个性。只有通过讲述人物的故事,把这个人物有代表性的谈话、行为和情节表现出来,人物的性格和心灵才能再现出来。因此,人物通讯中要求较强的故事性和情节感,记者在采集素材时,要特别注意捕捉以下材料:①人物的骨干事例;②凸显人物精神面貌的个性语言;③具有代表性的细节。(4)在社会生活的矛盾中表现人物。表现一个人物,常常要抓住关节点的事实,也就是矛盾点的事实,看这个人在众多矛盾中如何做出了别人难以做出的选择。抓住矛盾点表现人物,在与读者沟通心灵方面具有普遍的规律。
判断题 《先驱》:北京团组织于1922年1月15日创办的半月刊。在首批团刊中,《先驱》是出版时间最长的,也是唯一由地方团刊转为中央团刊的。1922年,中国社会主义共青团举行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建立团中央机构,《先驱》从此成为团中央的第一个机关报。《先驱》的基本内容是,介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青年运动状况,评述中国青年思想和青年运动的现状,宣传马列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报道团的活动和刊载团的文件等。施存统,高尚德,蔡和森等担任编辑。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