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效果”指的是什么?如何评价这个假说?
(1)“上限效果”假说的含义
“上限效果”假说是艾蒂玛和克莱因于1977年提出的。这个假说的观点是: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达到某一“上限”(饱和点)后,知识量的增加就会减速乃至停止下来。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获得知识的速度快,其“上限”到来得也就早;那些经济地位低者虽然知识增加的速度慢,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能够在“上限”上赶上前者。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播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以下三条论据:
①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换言之,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序或范围的知识。
②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受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
③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
(2)对“上限效果”假说的评价
①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
②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须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
③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念是很幼稚的。
相关试题
判断题 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指一种概念上的、存在于社会中的“空间”,这种空间位于私人生活领域以及倡导自身目标(有时也是公共的)的机构与组织之外。在这个空间中,导致民意形成的公共联系和公共辩论是存在的,这些又可以导致政治运动和政党的形成,以监督私人利益。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其核心概念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成为欧洲主流政治话语的一部分,欧美各国学者的专题性著作和论文层出不穷,公共领域与传播媒介的关系受到高度审视。现在,媒介可能是公共领域的主要机构,而公共领域的品质则有赖于媒介的品质而定。从极端方面看,特定的媒介结构倾向,包括集中、商业化与全球化,都会对公共领域产生危害。
判断题 移动互联网的服务和内容,构成了移动新媒体的一个有机部分。()。
判断题 “挑、等、抢”是电视记者在拍摄现场所应具备的应变能力和创作能力的能力。
判断题 互联网开放平台中第三方开发和开放平台之间是明显的分成关系。
判断题 提要题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哪些新的特点?197
判断题 网络直播的利益分成2017年3月,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深入采访业内人士,揭开网络直播行业收入、利益分成内幕。[1]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与共青团北京市委开展的调研显示,33.1%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元以下,14.6%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至1000元,15.9%的网络主播月收入1000至2000元,18.0%的网络主播月收入2000至5000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0元至1万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万元以上。[1]身价越高的网络主播,泡沫越大。网络直播这个行业现在没有十分规范的制度和行情,完全就是商演厂家报个价,经纪公司再哄抬起一个价钱,最后双方协商,能达成一致的就合作。就网络主播的提成来说,收到不同的礼物,提成并不一样。比如,礼物"游轮"是1314元人民币一艘,但是网络主播只能拿到400多元的提成。大部分礼物的提成是50%,这50%的提成里还有20%至30%是公会提成(所谓公会,即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上,一定数量的签约主播构成一个个组织,有的称为公会,有的称为家族。公会、家族规模不等,主要维护旗下主播艺人的直播现场、粉丝互动和发展管理--记者注),所以主播可以得到的礼物提成为35%至40%左右,再扣除8%的个税,网络主播拿到手的提成应该是35%左右。[1]
判断题 穿插式版式与排列式版式的优缺点:穿插式——优点:版面曲折变化,比较生动;也可以避免长稿臃肿;缺点:组版困难,阅读不便排列式——优点:自然、端正有序,组版阅读都方便;缺点:版面少变化,易呆板。
判断题 为什么事件性新闻深受传播者和受众的关注?人类自有传播活动起,尤其是自从商业性报纸诞生之后,事件始终是传播者猎获的目标。为了报道新闻事件,无数的记者曾经赴汤蹈火,有些人甚至献出了生命。尽管当代有些新闻学者对媒体过分强调事件、强调“异常性”而忽视“非事件”性的事物提出了批评,轻视或无视事件,对于新闻传播活动来说是不可想象的。(1)事件本身具有明显的“变”——变动的特点,容易引起读者的关注。受众接触新闻媒体,关心新闻信息,其本能的要求是了解生存环境的安危、了解世事的变化。事件性新闻报道的“事”,是环境变化的一部分,所以,它具有广泛的读者群。事件越大,例如战争、地震、洪水等,读者面越广,关心的程度越高,媒体越应着力报道。可以说,新闻媒体存在的价值就在于传达“变”的信息,读者主要关心的也是“变”。因此,新闻媒体不能不投入很大的力量报道事件性新闻。(2)事件本身程度不同地都具有典型性的特点。具有典型示范、典型示警的作用。(3)凡事件都有其原始的戏剧性,对读者都有吸引力正是基于这样一些原因,各类新闻媒体都不能不把“事件”作为自己的重要的报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