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议题设置能力,掌握网络空间舆论主导权
新技术发展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的新问题。信息化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不再单纯局限于电视、广播、报纸等有形载体,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因此,国家通过电视台、广播站、主要报刊来影响舆论的思维已经落伍了,甚至在重大事件报道中,传统媒体的滞后性无法满足人们迫切渴求最新信息的心理,在舆论争夺的一开始便处于下风。互联网平台可以打破地域限制,突破传统的思想宣传权力格局,动摇国家机关对意识形态宣传的主导地位,这给思想宣传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方面,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泥沙俱下,多元价值观以互联网为战场相互博弈,社会主流价值观在互联网舆论平台上不但没有巨大的优势地位,反而有逐渐边缘化的趋势。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利用互联网对华实施和平演变,不止是传播自由主义价值观,还试图直接引导社会舆论,妄图将社会事件引向政治事件,激化社会矛盾。
应对网络技术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的挑战,应该从下面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强化议题设置能力,掌握网络空间舆论主导权。在传统媒体中,由于信息传播渠道的有限性和巨大的成本,国家对于信息传播的主体和内容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在互联网上,网民具有平等的话语表达权,享有话语权的主体空前扩大,因此舆论控制的主要焦点不再是“谁来说”,而是“说什么”。因此想要达到意识形态宣传的效果,必须通过某一个话题将网民吸引、聚集起来,进而开展思想传播工作。议题设置能力之所以重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议题设置能力直接影响网民的判断。2015年,一个“警察见死不救”的不完整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并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应,人们纷纷质疑视频中警察的职业精神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素质,并进而上升到对中国警察和国家执法机构的强烈质疑。虽然当地警方迅速公布完整视频予以澄清,新华社也发表了《网传“苏州警察对溺水儿童见死不救”真相还原》一文,但是公众并没有完全接受,批评政府漠视人权的言论依然出现。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议程设置能力的核心在于优先权的争夺。其二,网络舆论具有自我复制、自我构建的功能。网民对于某一焦点事件的反应在初始阶段是自发的、不稳定的,受其他言论的影响较大,当网民对于这一事件的判断稳定后,会极大影响他们对于类似事件的态度。
第二,以新思维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意识形态构建。传统媒体传播信息的过程是单向的,受众被动地接受媒体传播的内容。新媒体信息传播则是双向的,网民可以对新媒体的内容进行回馈、互动。在互联网上,信息传播的主客体地位趋于平等,网民具有对接受信息的自主选择权,同时多元的价值观在网络舆论场的斗争日趋激烈。因此,在新技术条件下进行思想宣传工作,重点在于能够吸引公众的参与和认同,如果只是在网络空间中自说自话,即使建立了数量巨大的新媒体平台,也不能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以新思维应对网络舆论引导、意识形态构建的工作,关键在于宣传内容、传播途径的大胆创新。首先,要认识到在网络空间的舆论争夺战中,网民才是真正的主体,网络空间宣传效果的衡量标准不是数量的多少,而是网民的倾向性。传播内容要主动去寻找、发现网民的兴趣,并以此为突破口开展思想宣传工作。其次,传播的形式要大胆革新,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容置疑,但是传播的途径可以是丰富多彩的。最后,要大力培育互联网上的自净化力量,发动民众参与到网络舆论场的竞争中。互联网赋予了网民进行跨时空互动的能力,这意味着在新技术条件下,网民不仅是信息传播的客体,也是主体。要大力弘扬正能量,获得网民的支持与信任,鼓励网民主动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对抗互联网中的敌对言论,适应新技术、利用新技术,自我发展、自我壮大,增强主流价值观在互联网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