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判断题 段伟文老师提出对于网络数据,可以引入遗忘权的概念。
判断题 新闻标题艺术化1.借用。借用古诗词、流行语、名言警句、谚语、歇后语等创作标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不管是“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都可以用“拿来主义”,合理运用,“山寨”标题。案列:知否,知否,绿消红瘦(主题)连阴绵雨使杭州名花展上部分花卉受损(副题)(1999年3月11日《钱江晓报》)该报道主标题的巧妙之处就在于他仿用了南宋女词人李清照《如梦令》中的“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这样仿写既切合新闻的内容,又将娇花淋雨后的可怜之态现于笔端。这样一来,使得标题显得更加灵动,既契合文意,又颇具新意。“宁波昨日‘玩具总动员’”(主)“国际玩具展览会开幕盛况空前”(副)人口普查今起“登门入户”(主)普查时间至本月29日严格保密被调查人信息(副)2.趣味。蕴含幽默的成分,不仅给读者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还能激发读者对新闻内容的兴趣。案列:冼东妹:把陪练“摔”成了老公(《广州日报》2008年8月11日)中国“难”足再次恶搞(白岩松2008年8月13日)3.动感。新闻是流动的,新闻标题更是流动的,让新闻标题像一幅鲜活的“动态画”,及时有效地反映时下变动着的事物。动感的标题,更易抓住受众的眼球。案列:突破——(引)小将何雯娜“蹦”出金牌(奥运之星)(主)
判断题 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作品分为“引用”和“参考”。“引用”必须注明作品的名称、作者姓名、作品出处,“参考”则不必注明。
判断题 《大公报》的“四不”方针是指《大公报》“不党、不私、不卖、不盲”的办报方针。1926年,由新记公司接办的《大公报》在天津创刊。复刊号发表《本社同仁之志趣》一文,提出了“四不”方针:(1)“不党”,指“纯以公民之地位发表意见,此外无成见,无背景。凡其行为利于国者,吾人拥护之;其害国者,纠弹之”。(2)“不卖”,指“不以言论作交易,不受一切带有政治性质之金钱补助,且不接受政治方面之入股投资”。(3)“不私”,指“除愿忠于报纸固有之职外,并无私图。易言之,对于报纸并无私用,愿向全国开放,使为公众喉舌”。(4)“不盲”,指不“随声附和”夕、不“评低激烈,昧于事实”,以此形成它的特色。“四不”方针体现该报追求的新闻客观、经济独立、言论公允、服务公众的报业精神。
判断题 通讯的演变:起源于中国,开始称为“通信”20世纪20年代,正式更名为“通讯”1870年,王韬的《普法观战记》是我国最早的通讯。辛亥革命后,以黄远生的“北京通信”为代表的政治通讯影响很大,正式奠定了通讯这一文体的地位。
判断题 反“客里空”运动是指解放战争期间解放区新闻界为了反对新闻失实而发起的一场维护新闻真实性的运动。”客里空”是苏联剧本《前线》中专门捕风捉影、编造假新闻的记者的名字,后来”客里空”被借用为”假新闻”的代名词。在解放区十改运动中,新闻宣传存在右倾偏向,针对一些失实报道,党中央及时加以纠正。1947年6月15日起,《晋绥日报》率先在报纸上展开自我批评,引发了维护新闻真实性的运动。此后,这一运动迅速扩展到整个解放区的新闻事业,掀起了我国新闻史上声势浩大的反“客里空”运动。通过反“客里空”运动,发扬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维护了新闻真实性原则;纠正了土改宣传中的右的倾向,提高了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新闻业务得到了很大改进。
判断题 采写人物通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笔写真人”是最难的,同样,要写好一篇人物通讯也是具有很大难度的,记者在采写人物通讯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在新闻人物的选择上通常有两点要求:①能体现时代精神;②能对人民群众有启发、激励作用。人物通讯的采写对象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产生变化,不变的尺度是他们的生活理念或人生教训切中社会话题,能吸引受众目光,并能从正反面引导社会舆论,为读者树立一个认识世界和判断社会价值的坐标系。(2)凸显新闻人物的内心世界,展示其思想发展的过程。人的心灵具有相似性,易于沟通,新闻人物的精神、思想情感是最容易感染他人、震动心灵的。在人物通讯的采写过程中,既要下功夫去捕捉、挖掘典型事实,又不仅仅着眼于报道事实本身,而是通过事例去表现人的精神境界和人生轨迹。(3)通过讲述和再现人的行为,表现人物的个性。只有通过讲述人物的故事,把这个人物有代表性的谈话、行为和情节表现出来,人物的性格和心灵才能再现出来。因此,人物通讯中要求较强的故事性和情节感,记者在采集素材时,要特别注意捕捉以下材料:①人物的骨干事例;②凸显人物精神面貌的个性语言;③具有代表性的细节。(4)在社会生活的矛盾中表现人物。表现一个人物,常常要抓住关节点的事实,也就是矛盾点的事实,看这个人在众多矛盾中如何做出了别人难以做出的选择。抓住矛盾点表现人物,在与读者沟通心灵方面具有普遍的规律。
判断题 如果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上传或者放置在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内的信息构成侵权,技术服务提供者将与内容服务提供者一道构成共同侵权,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