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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虚假失实新闻更广泛的受害者是受众。
判断题 《刑法》的诽谤罪和侮辱罪都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不适用侵犯法人名誉权的犯罪。
判断题 新闻编辑:广义:所有对新闻作品进行加工的人。狭义:新闻机构中专职从事新闻的策划、修改、形式表达的工作人员。是以他人的新闻作品为工作对象,按照媒体的编辑方针,对新闻信息分别进行评价,选择,加工,配置,协作组织版面或者节目,公开传播给受众,并且根据受众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报道工作,为受众的需要服务。按照媒体的不同分为:报纸、期刊、广播、影视、网络。按照工作内容不同分为:文字,图片,版面,也可分为消息、评论、专副刊。
判断题 媒介融合将原先属于不同类型的媒介结合在一起;是指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判断题 新媒体环境下,品牌人格在品牌识别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以至于不少人认为品牌人格就是品牌的核心价值。()
判断题 撰写概念策略型的软文时,最重要的一点是概念一定要与目标受众息息相关。
判断题 如果某滤光镜阻挡了某色光那将意味着这种光的色调在洗印好后会被加深。
判断题 “受众是上帝”作为当今中国传媒的口号合适吗?为什么:“受众是上帝”的观点应该辩证地看待。(1)必须承认,受众对于中国传媒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990年,美国的营销专家劳特鹏提出营销的4C理论,即需求(consumerwantsandneed)、成本(cost)、方便(convenience)、沟通(communication)。通过4C理论可以看到,企业整个营销是以消费者为核心的,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营销策略,当然也决定广告的内容和形式。以消费者为核心的营销理论就是整合营销。整合营销主张依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确立统一的传播目标,并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发挥不同传播工具的作用,以达到整体传播效果。无疑,受众是传媒的服务对象,传媒必须赢得受众的青睐。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众的认可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传媒的兴衰。传媒刊播的内容,只有得到受众的喜爱和欢迎,才能赢得较多的订户和获得生存与发展,也才能较充分地发挥其宣传效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传媒的许多努力,都须顾及受众的需求,都须站在受众乐于接受的角度来思考、筹划、运作。过去那种不管受众接受不接受、喜爱不喜爱,搞硬梆梆的强行灌输的做法,已远远难以适应争夺受众的新形势了。(2)但是,一味的追求“受众是上帝”可能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近年来,“顾客是上帝”之类的提法颇为盛行。或许是受此影响,有的传媒也提出了“受众是上帝”的口号。为了迎合受众,有的传媒主张少讲指导性,多讲趣味性,甚至把“可读性”、“趣味性”作为择稿的首选标准,淡化新闻宣传的党性原则,打各类“擦边球”,越是猎奇揽艳的怪事儿,越是涉及隐情隐私的“秘闻趣事”,就越是“炒”得火爆。至于稿件的真实虚伪、政治倾向、思想意义,却不太顾及。其结果,使不少“三无一有”(即无是非观念、无思想意义、无健康情趣、有负面影响)的文稿得以出笼。“上帝”者,主宰和左右一切也。而实际上,受众既是传媒的服务对象,又是传媒的宣传引导对象。倘把受众当作“上帝”,受众就成了左右和摆布传媒的主宰,传媒就得一切都迁就和迎合受众。这显然与传媒所肩负的特殊使命以及必须坚持的党性原则相悖。传媒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肩负着“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重大使命。“政治家办报”乃新闻宣传的一条重要规律。邓小平同志强调:”党报党刊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这是新闻宣传一条不可动摇的党性原则。传媒贯彻这一原则,就要注重所发文稿的思想性亦即政治倾向。因此,传媒在顾及受众的需求时,决不可一味“软化”、“生活化”,而最终产生负面影响。其实,有的传媒以低俗的东西来迎合受众,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受众的低估和亵渎,广大受众是不会买账的。只有在坚持新闻宣传党性原则的基础上,把思想性和可读性融合起来,以各具特色而又健康向上的内容来争取受众,才是光明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