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新闻标题是指用以揭示、评价新闻内容的一段最简短的文字,它通常被用来指代整篇新闻。新闻标题用醒目的形式刊于正文之前,它既来自新闻,又对新闻具有多方面的能动作用。新闻标题具有揭示新闻内容、评价新闻内容、吸引读者阅读、美化报纸版面等功能。它具有以下特点:①选材必须标出新闻事实;②表述方式要有确定性,显现动态;③具有时态、语态、标点的特殊要求。按照构成,新闻标题可分为单一型和复合型标题;按照表现手法和表现重点不同,又可以分为实题和虚题。
相关试题
判断题 新闻作者的署名,不是新闻事实的组成部分。37
判断题 “走转改”活动中的“转作风”的要求,就是让记者和采访对象做朋友,以平视眼光报道。19
判断题 焦距很短,视场角大于等于180度,存在严重的桶形畸变是鱼眼镜头的特点。
判断题 一般情况下我们常说“没有绝对自由”。但恩格斯说新闻出版“享有绝对的出版自由”,恩格斯用这种绝对的词语是为了强调新闻出版自由的政治意义。()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
判断题 标准固定镜头视场角在46度左右。
判断题 在公众与传媒这对关系中,公众是传媒公信力的评价主体,传媒是被评价的客体。7
判断题 编排思想:是版面编辑设计版面的指导思想,是版面编辑根据稿件的评价在版面上适当安排这些稿件的整体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