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可见光是指人眼睛可以看见物体的光线。通常指太阳光,波长在380mm到780mm之间的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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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判断题 新闻标题的类型有哪些?(1)新闻标题的种类①根据标题与稿件的关系a.单篇新闻的标题。一篇新闻稿中,可能出现的标题共有五种:主题、引题、副题、提要题和分题。这些标题中,只有主题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引题、副题、提要题和分题都不能脱离主题独立存在。b.多篇新闻共有的标题,即“大标题"。c.介于新闻与标题之间的新品种:标题新闻。以标题形式对新闻事实的简要报道,介于标题与简讯之间。②标题根据内容特点分为实题与虚题a.实题是指叙述事实的新闻标题,着重表现具体的人物、动作和事件等。b.虚题是发表议论的新闻标题,着重说明原则、道理、愿望等。实题可以独立存在,而虚题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实题。(2)新闻标题的结构和应注意的问题①单一式结构单一式结构的标题只有主题,没有引题和副题。制作单一式结构的标题,要注意两个问题:a.单一式标题只有主题,没有辅题,所以一般情况下这种结构的标题是实题,向读者揭示最重要的新闻事实。b.单一式结构的标题没有辅题作为引导或者补充、解释,因此标题的意义必须完整,让读者看得明白,不存疑问。即单一式结构的标题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包含了最重要的新闻要素。②复合式结构复合式结构的标题是由主题、引题和副题共同组成的,可以是引题加主题或主题加副题的形式,也可以是引题、主题、副题三者俱全的形式。制作这类标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a.引题与主题的关系第一,以交代和说明相关的背景、意义、目的、原因、气氛、性状等引出主题。第二,以直接叙述主干事实的起始部分引出主题,使长主题简短化。要注意的是,这类引题与上述第一种类型不同,它通常交代“何人”与部分“何事”,因此是整个标题中不可删除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这样的引题,主题的意思就是不完整的,不能独立存在。第三,以提出疑问或发表议论引出主题。提出问题的引题与主题形成一问一答,生动而有吸引力。发表议论的引题能够表明编辑部的立场观点,也能引起读者对主题中新闻事实的关注。b.副题与主题的关系副题是在主题之后,对主题进行补充和解释的辅题。副题对主题的补充与解释,主要有这样一些方式:第一,补充主题中未交代的事实。第二,补充交代主题所揭示的新闻事实所产生的结果或影响。第三,印证主题的观点或回答主题的提问。第四,解释主题中概括的事实或描述的细节。c.复合式的标题要注意防止的问题第一,要注意标题各部分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第二,要注意虚题与实题的结合。第三,要注意标题分行是否合理,主题意义是否完整。第四,要注意标题各部分的语意连贯。

判断题 网络舆论的社会影响1、积极影响1网络舆论推动舆论监督的发展2网络舆论具有社会减压阀的功能3网络舆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2、消极影响1质量低、群体极化严重,出现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2跟风严重

判断题 短视频的内容制作不同于传统的广告片制作,传统广告片属于单向传播,重点在于传达,传达品牌信息、产品信息、服务信息以及广告诉求。

判断题 与传统媒体相比较,网络媒体具有的传播时间的自由性优势有如下表现:与传统媒体相比较,网络媒体具有传播时间的自由性优势,其具体表现有:(1)随时发布新闻的实时性①报纸的传播,受出版与发行时间的限制与制约极大,日报通常以“天”为单位。广播与电视,尽管在时效上可以比报纸更快,但仍受到播出时段、顺序的制约。相比之下,网络媒体可以轻易做到随时发布,并以即时滚动式发布各种新闻信息,在报道突发性事件时,这个优势明显超过了传统媒体。②网络媒体的新闻来源广泛,任何人上网后都可以找到发布自己信息的空间,也就是说网民人人可以发布新闻。(2)随时阅读新闻的易检性易检性是指网络媒体具有过刊查询和资料检索功能。也就是说它在传播时间上与传统媒体相比,还具有“往复性”的优势。①广播、电视的观众,如果错过了收听或收看的时间,除非重播,否则很难再听到、看到同一内容;报纸的读者,想查看以前的报道,也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网络媒体完全突破了这种时间的限制,网民在网上可以随时按日期查看一家网络媒体的过刊,也可以很方便地输入关键词进行资料检索。②新技术提供了高效的工具,通过各种搜索引擎,网民可以随时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网络媒体可以按需要提供信息,受众不必像以往那样,等待报纸的出版,或者等待广播、电视的播出时间,而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来收听或者收看新闻。

判断题 新闻媒介的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媒介管理:指国家对媒介的管理即媒介的宏观管理,也指媒介内部的管理即媒介的微观管理。世界各国的报刊和广播电视在运行体制上有很大不同:报刊基本上只有私营和国有两种所有制形式;而广电视却有私营,公营和国有三种所有制形式。就广播电视而言,目前世界上有三种运行体制,即:以美国为代表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完全商业化运作体制;以西欧各国为代表的公私并举的双轨运作体制;以中国为代表的完全国有的有限商业运作体制。一、以美国为代表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完全商业化运作体制1、私营台在名义上是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政党和政府的控制;基本上以广告收入作为主要的财源。这一切决定了它们运作的商业化特点。2、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1996年电信法》以后,美国的电视业运作彻底商业化了。3、商业化运作模式的基本特点:1)以赢利作为最终目标;2)以收视率作为节目制作和播出的直接目标;3)以迎合受众作为节目策划的基本原则;4)垄断竞争是美国整个广播电视业运作的基本模式。二、以西欧各国为代表的公私并举的双轨运作体制1、公私兼顾的双轨制运作体制,主要在西欧和日本。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过20年的变革,西欧和日本正式确立了公私兼顾的双轨制运作体制——公营台按原先的模式继续运行,私营台则以美国私营台的模式进行商业化运作。2、实行双轨制的目的:实行双轨制,其初衷是把竞争引入电视业,一方面大大丰富电视节目,满足各层次观众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又对本国的政治,文化以及电视业本身不造成伤害。从实践看,这个目的基本上是达到了。3、实行双轨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考虑:1)在政治上,旨在防止极少数人或少数集团垄断,控制全国舆论,有助于保持政治上的多元化,保护西方的民主制度;2)在经济上,公私并存,相互竞争,但“分灶吃饭”,从不同的渠道获得收益,避免在有限的广告市场上恶性竞争,自相残杀;3)在文化上,旨在保护传乘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尤其是公营台的存在,对保护本民族文化,避免外来文化和低俗的商业文化的冲击,具有重要作用。4、实行双轨制,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最突出的是两个:一是私营台的商业化操作促使电视台的娱乐化倾向,这种娱乐化倾向又“引狼入室”,让美国的电视片尤其是好莱坞的电视连续剧充塞西欧电视台;二是公营台在和私营台的竞争中渐处下风。长此以往,公营台的处境不妙。三、以中国为代表的完全国有的有限商业运作模式这在世界上尤其是第三世界仍具广泛的代表性。1、这种体制的基本特点是:1)电视台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国有;2)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即党和政府的喉舌;3)电视台义不容辞地承担着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职责;4)电视台的经费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都由政府直接拨款。国家对媒介的管理2、对“有限的商业运作模式”的解释:从20世纪90年代中国新闻界重新界定电视业具有双重属性,即既属于上层建筑,又属于信息产业,从而确定了电视业“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运作模式,开始了电视业在经营管理上的商业运作。但这种商业运作是在一定的控制范围内进行的,与美国的完全商业化相比,有以下不同:(1)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只能部分而不能完全按市场需求来执行。电视台首先必须完成党和政府所赋予的宣传任务,而且所有节目都在不能违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才能考虑满足受众的信息和娱乐等方面的需要;(2)各家电视台之间有着激烈的竞争,也有“优胜劣败”的现象,但迄今还未出现“优胜劣汰”或“优胜劣并”的现象;(3)由于上述两方面的条件,各电视台非常看中节目的收视率,因为这和广告收入紧紧相连。但强调“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3、新模式带来的新问题:(1)、电视业“散,乱”现象突出,出现争办电视台的热潮,重复建设,造成巨大的浪费;(2)、节目制作一味地追求受视率,出现低俗的节目。为增加收入,硬拉广告,对社会、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国家对媒介的管理一般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市场准入层面的管理,那就是出版、播出的许可证制度。二是内容层面的管理。三是结构层面管理。

判断题 新闻的思想性是指一条新闻在思想上给读者教育、影响和启迪。

判断题 宣传是传播者反复宣扬某些理念和思想,带有明显的倾向性。()

判断题 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