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一样,有偿新闻有利于新闻事业的成长”这种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1)有偿新闻是指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或个人以酬金或实物等方式报偿新闻机构,换取一定的新闻作品、版面、播出时间,为该人或该单位及其作品、社会活动进行宣传的“新闻报道”。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提供有偿的版面或播出时间,刊发各种形式的“含金”报道;②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大搞“广告性新闻”或“新闻性广告”;③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便利条件,接受企业提供的种种优厚待遇,甚至向被采访报道的对象索取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特殊待遇。
(2)有偿新闻的实质,是把新闻报道工作同小团体或个人的私利直接联系起来,搞钱权交易,把新闻报道异化为一种牟取私利的手段。这类新闻往往带有浮夸、虚伪的成分,损害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损害新闻机构的客观公正的形象,不利于新闻事业的成长。中外正直的负责任的新闻单位都要拒绝、禁止和反对“有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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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当博客以名词形式出现时,通常指在网络上发表博客文章的人或者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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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新闻法规:新闻法规是国家以立法形式通过的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条文和行政颁布的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规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法律形式对新闻传播活动加以规范。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①以立法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多数国家都采取此方式;②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使用;③有些国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专用的法律条款中,在日本、新加坡、印度、中国等国家被采用。
判断题 写好消息主体需注意以下问题:(1)根据消息的题材安排合适的结构,围绕一个主题取材;(2)叙事要尽量具体、充实,使读者对新闻人物和事件有较为完整而真切的了解,叙述要生动,行文有波澜,保持读者的兴趣;(3)层次段落要分明,起承转合要自然;(4)提倡多段落,每段字数要少,段落尽可能短,熟练运用新闻跳笔。
判断题 (1)“上限效果”假说的含义“上限效果”假说是艾蒂玛和克莱因于1977年提出的。这个假说的观点是: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达到某一“上限”(饱和点)后,知识量的增加就会减速乃至停止下来。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获得知识的速度快,其“上限”到来得也就早;那些经济地位低者虽然知识增加的速度慢,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能够在“上限”上赶上前者。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播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以下三条论据:①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换言之,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序或范围的知识。②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受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③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2)对“上限效果”假说的评价①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②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须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③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念是很幼稚的。
判断题 立论:也称立意,指一篇论评所形成和提出的主要论断或结论。作为对所评述事物或问题提出主要看法和见解,立论是选择论据、分析事物的指导思想。作为文章的中心思想,立论统率全文所有的观点和材料。“意”,指文章中统摄材料的中心思想。虽然它并不就是具体的论点,但却是诸论点的总和,并且统率诸论点,可以说是全文的基调。